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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还原        

属烟还是属药 身份扑朔迷离(图)

 
  “如烟”一直标榜自己是戒烟产品,却又与其他戒烟产品不同——一般的戒烟产品外包装上都会有“食健字”或“药准字”,但“如烟”的外包装上什么标识也没有。同时,“如烟”虽然不属于卷烟制品的范畴,但却是通过嘴吸食来实现其宣称的戒烟功能。记者采访多个监管部门发现,“如烟”身份之谜不仅引发了监管尴尬,还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成了“三不管”

  “如烟”到底该归哪个部门监管呢?11月9日,记者就此问题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

  烟草专卖局:无任何解释

  “我们现在无法给予任何解释。”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处赵先生接受采访时称,根据《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烟草专卖品仅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没有“如烟”这一产品。

  安全监管局:无法规约束

  “我们没有法律法规可以对其约束。”11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局危化司刘伟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只有在生产和经营尼古丁时,才需要领取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对于使用尼古丁的情况,国家尚无这方面的法律限制。之前,国家安全监管局相关司已向国务院申请要求增加使用方面的许可。

  国家药监局:非管辖范围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许桂华介绍说,在许多国家,“如烟”这类产品归为药品类别,属于药品管理局管理。针对这一说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如烟”这一产品不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

  属卫生部管辖?

  “如烟”总工程师韩力接受采访时,承认“如烟”应该属于卫生部管辖范围。11月21日,卫生部新闻办一位女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卫生部旗下的中国疾控中心已对“如烟”的安全性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需12月底才能对外公布。

  引发“三问题”

  “如烟”目前仍在市场上销售,江苏省淮安市烟草分公司缪开华认为,“如烟”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

  问题1:涉嫌误导消费

  “如烟”的广告阵容强大,广告效应明显,但在广告实施过程中,有意识地夸大了功效,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问题2:戒烟成本太高

  “如烟”分为雪茄型和烟斗型两种,其中雪茄型售价599元至1999元不等,烟斗型售价2800元至16800元不等。其烟杆功能相同,但质地不一,如1580元雪茄礼盒所配的为镀银烟杆,1999元雪茄礼盒所配的为镀金烟杆。消费者使用时,还需购买若干支烟弹。一支电子烟就标价五六百元,对一般烟民来说可能是个“天文数字”。何况要想戒烟,也不是一支所能解决问题的。

  问题3:戒烟周期太长

  “如烟”自称如果达到最终控烟的目的需4个周期,完成4个周期需要25个星期,即175天。也就是说,要想戒掉多年依赖的烟瘾,最少也要半年时间,这半年时间,得让“如烟”从你口袋里掏走多少钞票,根本无法知道。

  无论从包装还是从价格上,“如烟”都让普通烟民很难接受。一款红檀木“如烟”烟斗的价格在6000元以上,就连一款普通的18K镏金字的雪茄型“如烟”价格都在2000元以上。

  链接

  据许桂华介绍,“如烟”之类产品应归为药品。如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在2002年批准了5种帮助戒除尼古丁瘾的产品,其中4种产品即尼古丁口香糖、吸入剂、鼻用喷剂和尼古丁贴膏都含有少量的、有助于抵抗戒烟症状的尼古丁。在英国,尼古丁替代疗法的产品则属于处方药在药店进行销售。在其他欧洲国家,不含烟草的尼古丁产品在药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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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城市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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