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立法外,经济激励是美国成功推行建筑节能、实施商品房“能源之星”标志的关键性配套政策措施。
补贴美国各级政府和公用事业组织投入大量补贴经费。1992年能源政策法鼓励并授权公用事业组织实施激励性节能项目。补贴对象包括:购买高效耗能器具的用户,新建节能住宅、商用建筑的开发商、设计者和业主。2001年,有56个州级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等组织实施高效家用电器和照明器具补贴,补贴总额达1.133亿美元。太平洋燃气电力公司2001年用于补贴(折让)的费用达2500万美元。每件器具的补贴金额为:电冰箱75~125美元,房间空调器50美元,洗衣机75美元等。
税收减免对于新建节能住宅建筑,可以获得税收减免。2001年至2003年期间建成的住宅,比IECC标准(国际节能标准)节能30%以上的,每幢减免税收1000美元;2001年至2005年期间建成的住宅,比IECC标准节能50%的,每幢减免税收2000美元。节能建筑设备也可获得税收减免的优惠。各种节能型设备根据所判定的能效指标不同,减税额度分别为10%或20%。比如,节能型洗衣机、热水器减免50~200美元;地热采暖、太阳能热水和采暖系统最多可减免1500美元。
另外,一些贷款机构还提供“能源之星”抵押贷款服务,居民在购买经“能源之星”认证的建筑时,均可向这些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并享受返还现金、低利息等优惠、奖励措施。
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