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永川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孔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调查,孔萍存在多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其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尤为严重的是,其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税费减免、项目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孔萍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重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孔萍开除党籍处分;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3月31日消息,重庆市永川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孔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当时已接受重庆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孔萍,女,汉族,重庆永川人,1966年9月出生,1988年3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其长期在重庆工作,曾担任重庆永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路办事处)政工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永川市双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永川市旅游局局长,永川区副区长等职。2017年1月,孔萍任重庆市永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政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