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银川10月31日电 (记者 于晶)10月3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宁夏申报的两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已顺利通过自然资源部与财政部的联合审核。此次获批的专项债券资金总额达16.52亿元,计划收储土地面积共计293.75公顷。这一举措将显著强化土地供给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为宁夏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今年以来,宁夏自然资源厅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及国家相关部委的部署要求,印发了《关于规范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及配套工作指引。这些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的申报程序和审核标准,持续推动项目申报的规范化进程。通过加强政策解读、优化申报流程、组织联合会商以及建立项目清单等措施,自然资源厅还开展了多轮实地指导,协助各市、县(区)精准筛选出成熟度高、风险可控且预期效益显著的项目,分批次有序推进申报工作。
此次通过审核的两批项目分别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和银川市。其中,平罗县申报的债券额度为1.72亿元,计划储备土地面积71.60公顷;而银川市则申报了高达14.8亿元的债券额度,计划储备土地面积222.15公顷。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宁夏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批专项债券的落地,不仅是宁夏在完善土地储备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同时也将为宁夏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下一步,宁夏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做好常态化项目储备工作,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科学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同时,加强项目研判与分析,持续推进后续批次的申报工作。在债券资金发行到位后,自然资源部门将联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通过定期抽查等方式,指导市县(区)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切实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