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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花》古二录音风波:揭秘影视圈新人职场困境

时间:2025-11-06 04:00:44 来源:慕容律师 作者:慕容律师

现实对职场新人往往充满挑战:他们承担着最繁重的工作,却常常难以获得应有的认可。在《繁花》剧组古二的录音事件中,这种行业潜规则被赤裸裸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引发了关于新人职场权益的广泛讨论。



在影视行业,新人常被灌输"吃亏是福"的生存哲学,"机会比金钱重要"成为压榨劳动的遮羞布。这种畸形逻辑不仅存在于演艺圈,在法律、广告等依赖师徒制的行业同样普遍:新人承担着最基础的执行工作,却往往与署名权、项目分红等核心权益无缘。

资源分配的不对等在影视创作领域尤为明显。资深从业者凭借人脉积累和平台资源占据话语权,而新人即使付出大量创造性劳动,也难以在成果展示环节获得平等对待。这种结构性压迫,最终在古二事件中引发了集中爆发。



古二维权证据链解析:从录音到邮件的创作证明

古二主张自己深度参与《繁花》剧本创作却未获编剧署名,为此公布了两类关键证据:

1. 多段编剧会议录音实录

录音内容显示:

  • 王家卫导演曾公开认可"骏年拯救了我们"的创作贡献
  • 明确指示古二搭建故事框架,由秦雯负责感情戏润色
  • 古二需向秦雯解释"宝延风波"等金融专业史料
  • 王家卫批评初稿"只有爱来爱去",要求补充结构逻辑
  • 阿宝金融线、李李复仇线等核心情节均有参与设计



这些录音证明古二承担的并非辅助性工作,而是具有核心价值的"结构型编剧"职能。从故事架构搭建到专业领域支撑,其创作贡献贯穿剧本开发全过程。

2. 2019年关键邮件记录

古二公布的邮件显示,他向王家卫提交了完整故事框架方案,导演回复"细节让秦雯调"。这种表述在法律层面构成对创作框架来源的间接承认,为维权提供了重要依据。



法律视角:间接证据的维权困境

尽管证据链看似完整,但从著作权诉讼角度仍存在短板。录音和邮件属于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更理想的维权证据应包括:

  • 明确署名条款的书面合同
  • 工作约定(雇佣/授权关系证明)
  • 创作底稿、初稿及版本对比记录

目前未见古二公布相关合同文件,这反映出两个行业痼疾:一是新人因资历浅不敢主张权益,二是国内影视行业长期依赖口头约定,导致创作贡献难以量化追责。最终可能仅获得数千元劳务报酬,与实际创作价值严重背离。



制度对比:好莱坞编剧保护机制启示

美国编剧工会(WGA)建立的保障体系值得借鉴:

  • 强制合同签署制度:无合同不得开工
  • 标准化署名规则:按创作贡献裁定署名顺序
  • 最低报酬标准:保障基础创作收益
  • 工会仲裁机制:争议事件由专业机构介入

这种制度设计使新人无需仰人鼻息,创作贡献通过标准化流程得到保护。即便发生纠纷,工会也会通过集体谈判和法律途径维护成员权益,有效避免"功劳被吞没"的现象。

古二事件折射出的不仅是个人维权困境,更是整个行业生态的缩影。当创作贡献与权益回报长期失衡,最终损害的将是整个文化产业的创新活力。建立透明规范的创作保障机制,已是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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