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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视剧《繁花》编剧署名权争议成为舆论焦点。编剧“古二”(本名程某某)公开声称自己深度参与《繁花》编剧工作,但最终未获署名权与稿酬,并曝光多段录音作为证据。尽管剧组回应称其仅为前期资料收集人员,且已按职责给予“前期责任编辑”署名,但事件仍暴露出编剧行业长期存在的规范化问题。年轻编剧生存状态如何?行业应如何通过立法保障权益?这些问题引发广泛讨论。
手工作坊模式与工业化需求冲突
针对争议,《繁花》剧组曾发布声明,称程某某为前期资料收集小组成员,在开机三个月后自行离组,后续未再参与创作。剧方强调,已按其实际职责在片尾标注“前期责任编辑”,不存在编剧署名问题。然而,这一回应未能平息争议。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影视剧署名体系混乱,总编剧、责任编剧、联合编剧、助理编剧等头衔层出不穷,部分作品甚至出现十余人署名编剧的现象,反映出行业“手工作坊式”创作模式与工业化需求之间的深刻矛盾。

《繁花》
编剧周行(化名)回忆,二十余年前刚入行时,曾主写一部二十集电视剧并在央视播出,但最终导演将自己的名字挂入编剧栏。更极端的案例是,某知名制片人曾在一部作品中同时担任出品人、总制片人、总发行人、总编剧、总导演五个职位,被业内戏称“一人包揽整部剧”。这些现象折射出编剧行业署名标准的模糊性。资深编剧王策指出,美国好莱坞对编剧署名有严格规定:片头署名编剧仅限三位,且需明确内容贡献比例;超过三位则以“剧本医生”形式聘用并支付高额稿酬;助理编剧若认为贡献被低估,可通过编剧工会申诉。相比之下,国内行业缺乏统一标准,导致纠纷频发。
年轻编剧:署名难、机会少、生存难
王策自2005年进入编剧行业以来,目睹了年轻编剧署名难的普遍现象。“新人常遭冷眼,二十年后情况反而恶化。”他分析,这与制片方“免费试稿”模式密切相关。当前,大量年轻编剧为争取机会,自愿参与试稿,但多数项目在初稿阶段即终止,导致编剧劳动价值被低估。周行进一步指出,随着电视台式微,视频平台成为主要购买方,但平台更看重数据而非新人潜力。青年编剧若无署名作品,难以获得平台关注,形成“无署名作品则无机会,无机会则无署名作品”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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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行透露,曾有学弟毕业后赴京跟随大编剧学习,结果一年下来不仅未获报酬,反而倒贴五千元。他悲观认为,国内影视行业距离“编剧中心制”仍遥远。在好莱坞和韩国,编剧对选角、台词修改等拥有较大话语权,而国内编剧常处于弱势地位。王策建议,科班毕业生可先担任助理编剧积累经验,非科班者则可通过写小说提升故事能力,再转型编剧。“否则,不建议轻易入行。”
立法呼吁:三方面规范行业
如何破解编剧维权困境?王策呼吁主管部门尽快立法,重点规范三方面:一是明确试稿费用及作品归属权,禁止免费试稿;二是严禁大编剧使用“枪手”代笔,保障原创署名权;三是统一内容贡献比例、署名标准及稿酬,严格审查尾款支付。他强调,法律应明确编剧署名权取决于创作贡献程度,而非简单参与。福建格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明泉指出,根据《著作权法》,编剧署名权需以“独创性创作”为前提,具体包括人物关系、故事情节等核心要素。创作过程文件、文稿等可作为举证依据。

《繁花》
近年来,多部热播剧陷入编剧署名风波。2020年,《隐秘的角落》编剧王雨铭、杨涵发现前三集大量使用其原创内容,但仅获“特别鸣谢”。历经四年诉讼,法院判定两人应作为前三集编剧署名。然而,片方仅在片尾标注“本集编剧”,拒绝片头署名,引发争议。同样,《白夜追凶》编剧陈琼琼称剧本为共同创作,但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求。曾明泉提醒,编剧应重视前期合同签署,明确工作内容、成果归属及署名方式,并留存创作过程记录,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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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普遍认为,编剧行业规范化需法律、协会、鉴定机构多方协作。曾明泉建议,可依托专业协会制定细化标准,或推动鉴定机构开展创作贡献率评估,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繁花》事件或成为行业变革的契机,推动编剧权益保护迈向制度化轨道。
原标题:《《繁花》署名波澜四起,年轻编剧生存状态如何?》
栏目主编:施晨露
本文作者:解放日报 钟菡 张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