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让子弹飞》中有句经典台词:
“大人,你觉得我讨厌吗,如果我讨厌,那么我马上消失;如果我不讨厌,那我就继续欺负他,我有9种方法弄死他,9种!”
没想到,这句台词竟一语成谶,电影中的荒诞情节在现实中上演。
这件事目前鲜有媒体报道,或许并非缺乏爆点或流量,而是媒体们出于谨慎,害怕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然而,正是因为这件事的荒诞与恐怖,更让我觉得有必要将其公之于众。
朱女士,广西南宁人,老家在湖南常德石门县。2022年,她将女儿从南宁转学到老家一所学校读初三。女儿读高一时,朱女士听说女儿与班主任产生矛盾,在学校遭受不公,并查出重度抑郁症。于是,她实名反映了此事。
当地经过调查后,称朱女士的举报不属实。朱女士不服,继续举报。
后来,一名自称是女儿班主任前同事的人在网上发文,实名举报班主任和县上某个部门领导。
今年9月,朱女士将一名叫高洪波的网友拉进一个微信群。高洪波看到了那篇举报文章,便进行了转发。
高洪波可能怎么也没想到,这一随手的转发竟给自己招来了大祸。
9月22日上午,高洪波刚到位于北京海淀区的单位上班,就来了几个自称是石门县的办案人员。他们称高洪波涉嫌侮辱诽谤,要求他配合调查。

六天后,远在南宁的朱女士也经历了同样的遭遇,同样是被找到公司要求配合调查。

看到这些细节时,我一时间甚至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只觉得不寒而栗,从未想过会出现如此荒诞的事情。
仅仅因为转发了一篇文章,就被对方不远千里找上门来传唤;仅仅只是因为拉了一个网友进群,也仅仅只是因为这名网友转发了一篇举报文章,拉群的人也要被调查。
就像朱女士所说的那般:
“他们说我涉嫌侮辱、诽谤,但那篇博文根本就不是我写的,我也没有转发过,我怎么就侮辱诽谤了呢?”
在早前某自媒体博主的爆料中,还提到了一个细节,这个细节在最新报道中媒体并没有提到,或许是真的不敢写吧。

现在究竟是否涉嫌侮辱、诽谤还不得而知。退一万步说,就算事实成立,可问题是这个博文并不是这两人所写的,和这两人压根没有任何关系,怎么就把转发的人给抓了?
侮辱、诽谤固然不对,可现实中此类案件一般都属于自诉案件。正常人遇到这种事去报案,一般都会建议你去起诉,根本没人愿意深入管这个事。
可现在倒好,罪名都不一定成立,他们不仅管了,而且还大管特管,兴师动众,不惜跨越南北几千公里。
11月16日,朱女士收到了《不予处罚决定书》;11月18日,高洪波也收到了《不予处罚决定书》。

在没有任何依据、证据的情况下,跨省传唤,直接到别人单位去传唤,把人现场带走调查,最后轻飘飘一句“证据不足”就完事。朱女士自然不服,于是提起了行政复议,目前当地已经受理。
到这里,又想起了甘肃庆阳的校服事件。
“我要举报,我怀疑校服质量有问题!”
“质疑可以,但维权要通过正当途径。”
“我正当途径走了,但没人理我。”
“嗯...”
“那我只能拍视频在网上举报了!”
“不好意思,你涉嫌违法了,涉嫌寻衅滋事,拘留7天。”
“我不服,我要上诉,我觉得自己冤枉!”
“维权应通过正当途径,而非网络发布不实信息,驳回!”

还有那个因为发表12字评论而被拘留的肖新良,因为对统一制作的广告牌不满,2023年7月,他在一条视频下面发表了12字的评论。
可结果,就是因为这12个字让他被扣上寻隙滋事的帽子并拘留5天。
他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经过整整两三年的维权和抗议,最终宣判他无罪。
拘留他只需要一瞬间,而维权却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最后,我想说,
人们只看到了赞美是善,却没看到真诚的批评是一种更大的善。
哪怕声音最后都会消失,但我们不曾沉默。
仅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