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部分青年旅社推出的特价房因存在年龄限制而引发广泛关注。这些特价房不仅价格低至4元和8元,更明确禁止40岁以上男性及30岁以上女性预订,引发了公众对于合规性的质疑。
在各大酒店预订平台上,有少量青旅推出了8元特价房,店家在标注中明确提到“做任务获惊喜价,该房间预订前询问特价规则”。而更令人惊讶的是,有三家青旅甚至推出了4元特价房,并在详情中额外标注“禁止男士40以上/女士30以上/35以上预订”。
青旅推出8元特价房。图/酒店预订平台截图
据相关报道,青旅工作人员表示,这些特价房虽然价格诱人,但需要客人帮助冲销量、写好评、下载app,并交纳三十块钱押金。工作人员坦言,操作流程相对繁琐,需要花费十几到二十分钟的时间。
对于特价房限制年龄的做法,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是为了避免之前一些客人不理解规则而与店员发生争执甚至报警的情况。年龄限制是老板制定的,门店有权选择不接待特定群体,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然而,青年旅社推出特价房却限制入住年龄的做法,是否合规呢?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谭敏涛律师表示,青旅设置年龄限制构成了基于年龄和性别的双重歧视,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
谭敏涛指出,商家以“减少麻烦”为由设置年龄限制,但“麻烦”本身是一个主观且模糊的概念,无法构成对特定年龄段消费者进行普遍限制的正当理由。商家所称的“之前有一些客人不理解规则”属于个别事件,不能因此对所有特定年龄段的消费者进行“一刀切”的限制。因此,该限制年龄的做法并不合理。
此外,商家设置年龄限制的行为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谭敏涛进一步表示,该限制基于年龄这一与消费行为无直接关联的因素,对不同性别的消费者设置了不同的年龄门槛(男性40岁以上、女性30或35岁以上),这构成了基于年龄和性别的双重歧视,侵害了消费者平等获得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对于商家的这种违法行为,谭敏涛指出,经营者为消费者设定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消费者因年龄限制被拒绝入住,可保留相关证据(如商家发布的规则截图、沟通记录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来源 | 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