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0日电 近日,关于“试用期未满能否离职”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针对这一疑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于10月30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正式作出权威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条款为试用期员工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人社部提醒广大劳动者,在行使解除权时需注意两点:一是提前通知期限为三日,无需用人单位同意;二是建议通过书面形式留存通知证据,避免后续纠纷。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克扣试用期员工工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解答不仅澄清了公众疑虑,也为职场新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如需进一步了解劳动权益相关问题,可关注人社部官方渠道获取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