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试用期未满能否离职”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10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对此作出权威解答,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具体而言,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依法办理离职手续。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自主选择权,同时也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人社部提醒广大劳动者,在行使离职权利时需注意两点:一是必须提前三日履行通知义务,确保用人单位有足够时间安排工作交接;二是建议通过书面形式留存通知证据,避免后续纠纷。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劳动者依法离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次解答进一步明确了试用期离职的法律程序,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指引。劳动者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