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法治报报道,曾凭借经典影片《罗马假日》荣获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女主角奖的传奇影星奥黛丽·赫本,虽已离世32年,但其姓名与肖像所承载的人格尊严与经济价值依然受到法律保护。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擅自使用“赫本”姓名及肖像的商业侵权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10月24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明确指出法律对死者人格权益的保护力度。在本案中,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某餐饮公司构成侵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姓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赫本之子卢卡·多蒂经济损失20万元。
据悉,自2014年起,某餐饮公司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以“Angel’s 赫本时光餐厅”为名开展经营活动,并在餐厅装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中大量使用奥黛丽·赫本的姓名与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严重侵犯了死者的人格权益。

奥黛丽·赫本之子卢卡·多蒂认为,该餐饮公司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其母的人格尊严,还对其作为近亲属造成了精神损害与经济损失。为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1.8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餐饮公司虽已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的肖像,但仍继续使用“赫本”名称。该公司辩称,奥黛丽·赫本已去世多年,其人格权随之消灭,卢卡·多蒂不具备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同时,该公司认为使用“赫本”字样属于正当使用,未构成丑化,且在诉讼期间已主动停止使用肖像,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姓名,向卢卡·多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指出,死者的姓名、肖像属于死者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且产生的经济利益可由近亲属继受、享有。卢卡·多蒂作为奥黛丽·赫本的近亲属,系本案适格主体。
奥黛丽·赫本作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该餐饮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大量使用其姓名与肖像,虽未构成侮辱、诽谤,但未经权利人同意,易使公众误认为其与奥黛丽·赫本存在特定关联,构成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
即便该餐饮公司在诉讼中停止使用肖像,但其将“赫本”这一特定名称用于店招、装潢、布景、店名等已多年,对于相关公众认知具有一定延续性影响。结合语言文化差异、对外国人称谓习惯及我国相关公众的认知,“赫本”二字已与奥黛丽·赫本形成稳定对应关系,继续使用仍构成侵权。
该案系保护知名公众人物死者人格利益的典型案例。死者的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尤其是具有公众影响力的人物,其姓名、肖像所蕴含的人格尊严与经济价值不因死亡而消灭。对其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既是对其近亲属权益的保护,亦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人格尊严价值的高度重视。
同时,法官提醒经营主体在商业宣传中应尊重他人人格权益,对公众人物姓名、肖像的使用必须取得合法授权,避免此类“搭便车”“蹭热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 江苏法治报
值班编辑 王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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