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教师因在三人微信群传播不实信息被台州警方行政拘留的案件有了新进展。该教师已对天台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2024年12月2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索赔经济损失及公开道歉。案件将于9月24日上午在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当事人林女士(化姓)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11月26日,林女士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某教师卖淫"的不实内容在名为"果冻局长群"的微信群传播,并单独发送给赵某某。11月28日,她又在"仙女下凡"微信群重复传播该信息。后经扩散,对相关教师名誉造成严重影响。案发后林女士主动投案。
天台县警方调查认定,林女士的行为构成诽谤且情节较重,给当事人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较大损害。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最终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决定。对此,林女士表示不服并提起诉讼,称两个微信群均为3人私密群组("仙女下凡"群含两名闺蜜,"果冻局长群"为家庭群),不存在主观故意传播谣言的意图。
林女士进一步说明,其曾在天台中学工作,当时相关传言已在当地流传,在私密群组的闲聊具有隐蔽性,不会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她回忆2024年12月3日凌晨,天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突然到杭州将其带往派出所询问,12月24日又以"领导谈话"为由要求其赶赴天台,最终实施拘留。
澎湃新闻调查发现,事件中其他涉事人员处罚情况存在差异:林女士闺蜜中,一名培训机构音乐教师未被拘留,另一名编制内教师被行政拘留2日;与林女士私下讨论此事的教师被行政拘留4日,但因怀孕未执行。
警方处罚依据显示,林女士的违法事实包括在两个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及单独发送给他人,导致信息扩散。林女士则认为,信息扩散责任不应由其承担,自己仅是日常聊天,未在公开场合或大群发言,警方归责方式不公。
天台中学负责人表示,被谣言影响的教师系入职不久的班主任,事发后情绪受到较大影响,但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学校已提供必要帮助。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延伸阅读:朋友圈诽谤引发行政处罚争议
类似案件中,云南元江男子高光华因在朋友圈发布"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的内容,被元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4日。处罚决定书显示,高光华在未查证事实的情况下,捏造李某某因舆情被免职的信息,损害他人名誉权。
高光华称,发布朋友圈的初衷是表达愧疚,而非诽谤。他此前曾举报元江县教育体育局要求学生家长每日两次"暑期安全提醒"打卡的形式主义做法,引发媒体关注。元江县委组织部解释,李某某的职务调整属于正常平级调动。
律师观点存在分歧。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张具堆认为,高光华的行为属于舆论监督范畴,与恶意诽谤有本质区别,地方干部应对合理监督保持容忍。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王守亮则指出,朋友圈作为相对封闭平台,是否造成社会评价降低需由处罚机关证明。
目前,高光华已申请行政复议并可能提起行政诉讼,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元江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作出处罚,该条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