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1月1日,成都金牛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在成都蓉城主场迎战河南队的比赛期间,两名观众因展示侮辱性物品、做出侮辱性动作及辱骂等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并被禁止在十二个月内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警情通报

据通报,10月31日进行的成都蓉城1-2不敌河南队的比赛中,现场有观众对河南队外援阿奇姆彭实施了疑似种族歧视的行为,这些举动被其他球迷记录了下来。事件发生后,成都金牛公安迅速介入调查,并依法对两名实施侮辱行为的观众进行了处理。
目前,两名涉事观众已被行政拘留,并被责令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这一处罚措施旨在维护体育赛事的秩序和尊严,同时也向广大球迷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任何扰乱公共秩序、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
对于此事,成都金牛公安郑重提示各位球迷,文明观赛是每位观众应尽的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公安机关对任何不文明观赛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请广大球迷自觉遵法守法,共同维护文明、健康、有序的赛事环境。
懂球帝也在此呼吁,球迷在成为球迷之前更应该先做好人的本分。足球是一项充满激情与热血的运动,但激情不等于放纵,热血不等于暴力。我们要坚决对触碰法律底线和挑战道德红线的行为说“不”,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友好的观赛氛围。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