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赛场风云

男子1000万被警方扣押后获无罪,申诉返还遭拒,警方回应引关注

时间:2025-11-05 15:27:40 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红星新闻

2016年6月,黑龙江省绥化市男子寇成兴的公司迎来了一位新股东——李志军,后者出资1000万元入股。然而,三年后的2019年5月1日,绥化市安达市公安局组建“501”专案组,侦办一起涉黑案件,李志军涉案其中。专案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李志军入股的这1000万元,并要求寇成兴退还。寇成兴不仅被列为李志军涉黑组织成员公开征集犯罪线索,还因2016年一起聚众斗殴案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寇成兴被刑事拘留37天,随后在转为取保候审后,将1000万元转入了安达市公安局账户。

此后,李志军经指定管辖由大庆市中级法院判刑,但寇成兴并未被认定为涉黑成员。然而,被扣押的1000万元投资款却被列入李志军判决的执行财产中。寇成兴涉聚众斗殴案最终于2022年5月13日被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撤销,寇成兴获无罪。


国家赔偿决定书截图

获无罪后,寇成兴先后向安达市公安局和绥化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和提出复议,要求返还财产、进行国家赔偿和恢复其声誉,但均被驳回。随后,寇成兴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2023年10月,绥化市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安达市公安局需支付侵犯寇成兴人身自由赔偿金1.6万余元,并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寇成兴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然而,对于寇成兴要求返还的1000万元,法院认为该款项已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李志军应予没收的财产之中,如寇成兴对此有异议,应通过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寇成兴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这1000万元投资款在李志军案发前三年就已支付,他已将相应股权给了李志军,因此李志军涉案财产应为相应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财物,这1000万元并不属于李志军,不应该被扣押,应予以返还。目前,寇成兴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对此,绥化市公安局和安达市公安局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均表示,该笔1000万元资金已经被生效判决确认,赞同绥化市中院的观点,如寇成兴对此有异议,可以去进行刑事申诉。

案件回顾:卖出股权3年后被要求返还1000万元

绥化市中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详细查明了本案的案发经过,与寇成兴在接受采访时的讲述基本相同。2016年6月,李志军投资1000万元入股黑龙江成达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寇成兴为法定代表人)。2019年5月1日,安达市公安局组建“501”专案组,侦办李志军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发现上述投资款项后,决定将寇成兴列为李志军涉黑社会组织团伙成员进行侦查和线索征集。

2019年10月9日,绥化市公安局决定将2016年10月发生的一起斗殴案件交由安达市公安局。同日,寇成兴被拘留。同年11月15日,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寇成兴的决定,安达市公安局于当日将寇成兴释放,次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寇成兴告诉红星新闻,在其被立案侦查期间,安达市公安局讯问人员多次要求其返还所收的李志军1000万元投资款。他认为这些钱是李志军购买他股权的钱,这笔交易已经形成事实三年之久,李志军的涉案财产应是其所获股权对应的公司财物,这笔1000万元是属于他的。

绥化市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中也提到,2019年11月19日,寇成兴向安达市公安局转款1000万元,安达市公安局向寇成兴出具了《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名称为李志军投资款,备注注明为被扣押人寇成兴。


安达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时任公安局长获刑,法院认定1000万元属涉黑财产

对于李志军涉黑案,2020年10月21日,大庆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志军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查封、扣押、冻结的李志军财产,并入本判决执行,其中包含寇成兴向安达市公安局转账上交的1000万元。

2020年12月25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李志军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李志军案尘埃落定近两年后,该起涉黑案侦办期间的安达市公安局原局长郭宝庆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2月,肇东市检察院以郭宝庆涉嫌故意伤害罪、暴力取证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等多项罪名提起公诉。

其中,在涉嫌滥用职权罪的公诉中,检方指控了上述1000万元款项扣押的事实。起诉书提到,“501”专案组在办理李志军涉黑案件时,发现李志军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入股黑龙江成达牧业有限公司。郭宝庆命令专案组经侦组查封黑龙江成达牧业有限公司产权和土地使用权。2019年10月9日,安达市公安局以聚众斗殴罪对寇成兴立案侦查。郭宝庆又以寇成兴可能涉黑为由,指令经侦组查封寇成兴及其家人在北京市、三亚市、绥化市等地10处房产、车辆4台。在已扣押上述财物的情况下,郭宝庆要求寇成兴出资1000万元,并转入安达市公安局账户抵顶李志军的投资款。寇成兴在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向王某某高息借款1000万元至今未还,造成利息损失578.9589万元。


郭宝庆案中,检方指控的1000万元上交经过

这起事实,最终未被法院认定为犯罪。法院认为,根据现有在卷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宝庆的行为与造成的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刑法上必然的因果关系,亦不足以证明遭受重大损失的具体数额,故此公诉机关该项指控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郭宝庆因构成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宣告无罪后获警方赔偿和道歉,但返还1000万元要求未获支持

李志军案宣判后,寇成兴并未被认定为其组织成员。其所涉聚众斗殴案于2020年7月21日由安达市公安局移送回北林分局管辖,此后检方未对该案批捕,随后作出撤销案件通知书,要求北林分局撤案。

2022年5月,北林分局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寇成兴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撤销该案件。同年8月,寇成兴以安达市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财产查封、扣押等措施违法以及对其采取网上征集犯罪线索等方式严重损害其声誉为由,向安达市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未获得支持。其向绥化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也被驳回。

寇成兴不服,向绥化市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23年10月,绥化市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认为:安达市公安局对寇成兴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违反刑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寇成兴的人身权利,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赔偿1.6万余元,对精神抚慰金不能支持。但安达市公安局曾在《绥化日报》等公开征集寇成兴违法犯罪线索,应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寇成兴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关于安达市公安局扣押李志军入股投资款1000万元问题,安达市公安局扣押的该1000万元已被大庆市中院生效判决确认,不存在安达市公安局违法扣押、追缴寇成兴1000万元的情形,不能支持寇成兴要求返还1000万元主张。寇成兴主张的涉案事实认定系由生效判决作出,如寇成兴对此有异议,应通过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安达市公安局在2023年11月28日的《绥化日报》发布公告称,原安达市公安局“501”专案组办理的寇成兴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于2022年5月13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撤销寇成兴聚众斗殴案。现发布公告:寇成兴不构成犯罪,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寇成兴赔礼道歉。


安达市公安局的登报道歉

警方回应:严格按照判决执行,如有异议可申诉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件相关问题向绥化市检察院、安达市公安局、大庆市中院发送了采访函,同时采访了绥化市公安局。截至发稿时,绥化市检察院和大庆市中院均未回复。

安达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因为该笔1000万元涉案件,不宜接受采访。该案已经由大庆市中院作出判决并生效,包括绥化市中院也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公安局严格按照相关判决进行执行,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寇成兴有异议,可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走,去申诉。

对于1000万元款项目前的去向,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但是严格按照法院判决执行了。

绥化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赞同绥化市中院观点,如寇成兴对此有异议,可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去申诉。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目前,寇成兴已向黑龙江省高院递交《刑事申诉状》。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