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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明确支持条件具备的幼儿园接收2-3岁幼儿

时间:2025-09-23 07:10:21 来源:暂无来源 作者:暂无作者

商务部支持幼儿园接收2-3岁幼儿

近日,商务部在相关政策解读中明确表示,将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接收2-3岁的幼儿。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缓解家庭育儿压力,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据了解,随着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如何为家庭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托育服务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商务部此次提出的支持政策,正是对这一需求的积极回应。

政策指出,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在保障原有3-6岁幼儿教育服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设托班,接收2-3岁的幼儿。这不仅有助于解决部分家庭在孩子入园前的照护难题,还能为幼儿园提供更多的服务内容和收入来源。

同时,商务部也强调了幼儿园在开设托班时需要遵循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这包括师资力量的配备、教学环境的优化、卫生保健的加强等方面。

此外,商务部还表示,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婴幼儿照护服务中来,形成多元化的服务供给格局。

此次商务部的支持政策,无疑为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更多的家庭将能够享受到便捷、优质的托育服务,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