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开展了本赛季第二十七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评议主要针对近期中乙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案例展开,共涉及2个判例。经过评议组的严格审核,认定这2个判例均无错漏判。此外,另有2个判例在第二十六期评议后,评议组特别征求了国际足联裁判专家的意见,最终认定其中1个判例存在漏判情况。
裁判判例三解析
在中超联赛第24轮上海申花对阵山东泰山的比赛中,第7分钟出现了争议一幕。山东泰山11号队员在进攻中传中,球疑似接触到了处在罚球区内的上海申花13号队员手臂。当时,裁判员并未判罚手球犯规,VAR也未介入。
山东泰山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对方13号队员手球犯规,并阻止了本方有希望的进攻,应判罚球点球并向对方13号出示黄牌。
针对这一判例,评议组在参考国际足联裁判专家意见后,作出了明确认定:上海申花13号队员在跳向球的运行路线时,虽然手臂张开,但这是为了保持身体平衡,并未使身体不自然扩大以故意触球。因此,评议组支持裁判员做出的不是手球犯规的决定,以及VAR不介入的决定。
评议组还特别作出说明:现场转播画面中显示,裁判员做出了手指指向耳机的动作,这表示裁判员正在与VAR进行沟通。这种沟通属于查看潜在的介入事件时的正常操作程序,并不代表VAR对裁判员初始决定进行了介入。只有当VAR找到清晰证据证明裁判员的初始决定存在错误时,VAR才会建议裁判员对该事件进行回看分析。此时,才意味着VAR进行了介入,而介入的标志就是裁判员比划“电视”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