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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长换班后家中猝死,人社局拒认工伤终审败诉

时间:2025-09-25 14:46:21 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红星新闻

近日,一桩涉及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某派出所所长欧阳某因身体不适换班后,于家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去世,其生前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遭拒后提起诉讼,经法院两审终审,判决撤销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换班后猝死家中,工伤认定遭拒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2024年4月30日下午,时任临武县某派出所所长的欧阳某在县城开会期间出现身体不适,同事发现其面色异常。根据五一节值班安排,欧阳某本应于5月1日值班,但其主动与派出所教导员协商换班,将值班日期调整至5月2日。次日18时许,家属发现欧阳某在卧室失去意识,经临武县人民医院急救医生确认已无生命体征,死亡原因被认定为呼吸心跳骤停。

事发后,临武县公安局向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6月11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欧阳某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标准。该决定引发争议,临武县公安局随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撤销不予认定决定

法院一审认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根据临武县公安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及鉴定报告,欧阳某在5月1日仍带病处置辖区内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直至当晚23时左右。人社局未对相关事实进行充分核实,其认定结论缺乏依据。

法院判决撤销郴州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该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郴州市人社局提起上诉,主张欧阳某5月1日未处于工作状态,仅有几通短暂工作通话,未实质占用休息时间。对此,临武县公安局答辩指出,基层派出所所长需24小时待命,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欧阳某的猝死与工作性质密切相关,应依法获得工伤认定。

二审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社局未核实欧阳某在5月1日是否持续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等关键事实,其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依据不足。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人社局上诉请求,并明确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争议焦点:工作状态认定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欧阳某猝死当日是否处于工作状态。人社局认为,欧阳某换班后未实际值班,且工作通话未占用休息时间,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而临武县公安局则强调,基层民警的工作具有特殊性,随时待命、连续作战是常态,欧阳某的死亡与长期高强度工作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人社部门应进一步调查核实欧阳某在事发前的工作情况,结合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特性,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意义:关注基层公务员权益

此案引发对基层公务员工作强度与权益保障的讨论。法律界人士指出,随着社会治理需求增加,基层民警等群体面临超负荷工作现象,其健康风险和职业保障问题亟待重视。本案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为类似工伤认定案件提供了参考。

目前,郴州市人社局需根据法院判决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红星新闻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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