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9月17日,中国足协发布了新一期的裁判评议结果,其中关于辽宁女足与山东女足比赛中的一次关键判罚引起了广泛关注。据评议显示,辽宁女足在进球前,裁判判定攻方犯规的决定存在错误。
判例十:昆明城星VS泰安天贶——铲抢判罚引争议
在中乙联赛第25轮昆明城星与泰安天贶的比赛中,比赛第90+8分钟,昆明城星14号队员铲抢泰安天贶16号队员,裁判员判昆明城星14号犯规,并出示黄牌。泰安天贶俱乐部申诉认为,对方14号队员铲球后的附加腿部动作属于暴力行为,应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根据昆明城星14号队员的犯规及附加动作的力量和方式,不构成严重犯规或暴力行为,应认定为鲁莽犯规并出示黄牌。因此,裁判员判昆明城星14号犯规并出示黄牌的决定是正确的。(视频:判例10)
判例十一:辽宁女足VS山东女足——进球被误判无效
在女超联赛第15轮辽宁沈北禾丰女足与山东体彩女足的比赛中,比赛第71分钟,辽宁队踢角球,随后辽宁队队员头球将球顶入对方球门。然而,在球进门前,裁判员鸣哨,判辽宁队其他队员在与对方争抢位置时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辽宁女足申诉认为,本方队员不犯规,进球应有效。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双方队员在罚球区内争抢位置时属于正常程度的接触,不构成犯规。因此,裁判员判攻方犯规的决定是错误的。另外,评议组还指出,球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进入球门,按照规则,不能认定为进球有效。(视频:判例11)
判例十二:辽宁女足VS山东女足——带球倒地未判罚引争议
同样在女超联赛第15轮辽宁沈北禾丰女足与山东体彩女足的比赛中,比赛第6分钟,辽宁队30号队员进攻中带球进入对方罚球区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辽宁女足申诉认为,对方队员对本方30号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现有视频无法证明山东队防守队员脚部与辽宁队30号队员是否发生接触以及是否构成犯规,且裁判员临场观察距离和角度较好。因此,支持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视频:判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