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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级高官王波受贿4.49亿被判终身监禁,社会影响恶劣

时间:2025-10-16 02:15:40 来源:鲁中晨报 作者:鲁中晨报

10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同时,法院决定对追缴在案的王波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

2003年上半年至2024年5月,被告人王波利用其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兼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开资料显示:

王波生于1958年10月,内蒙古翁牛特旗人,拥有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职称。

王波长时间在内蒙古工作,曾任赤峰市元宝山区区长,赤峰市政府秘书长,赤峰市委常委、秘书长,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

2008年,王波任巴彦淖尔市市长,2010年任呼和浩特市市长。2011年,他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18年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至2022年1月不再担任。

2024年6月3日,王波被查。

2024年12月10日,王波被双开。



王波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期间,曾因一起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被国务院通报。

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99万元。

2017年8月,中国政府网发文《国务院严肃处理两起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其中一起事故就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通报提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王波对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未认真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查处煤矿超层越界职责和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赤峰市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职责失察等问题,依法依纪予以通报。

来源:新闻坊综合央视新闻、长安街知事、看看新闻Knew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