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对职场新人往往充满挑战:他们常常承担最多的工作,却最容易被忽视。《繁花》剧组古二的录音事件,不过是将这种日常职场中的不公,赤裸裸地暴露在了聚光灯下。

在职场中,我们常听到这样的声音:“新人就该多吃亏。” “机会比眼前的利益更重要。”这种逻辑,不仅在影视圈盛行,在法律等其他行业也同样存在:新人往往承担着最繁重的工作,熬夜加班是常态,但署名、功劳和资源却常常被资深人士占据。
他们之所以能够这样,往往是因为他们拥有更广泛的人脉、更稳固的平台和更强的话语权。而当这种不对等关系达到极限时,新人的反抗也就不可避免了。古二的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样本。

古二的主张:深度参与,却未获署名
据古二自己陈述,他深度参与了《繁花》的剧本创作,却未获得编剧署名。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他拿出了两类关键证据:
1. 多段编剧会议录音
录音内容显示:
1)王家卫导演曾亲口说“骏年拯救了我们”;
2)指示古二先搭建故事框架,再由秦雯(繁花全剧剧本创作)润色感情戏;

3)秦雯对“宝延风波”等金融史料不熟悉,由古二逐一解释;
4)王家卫批评剧本“只有爱来爱去”,要求古二补充结构和事件逻辑;
5)多条情节线——阿宝金融线、李李复仇线、汪小姐创业线——都有古二参与设计的痕迹。
这些录音充分说明,古二并非只是打杂,而是承担了“结构型编剧”的重要工作。

2. 2019年邮件记录
古二还公布了一封自己发给王家卫的邮件,内容是完整的故事框架。王家卫回复:“细节让秦雯调。”从逻辑上看,这句话间接承认了框架由古二提供。
然而,要靠这些证据拿回署名,并非易事。就算以上所说的完全正确,最终能否拿回署名,还要看法官如何采信这些证据。
对于法院来说:
录音是“事实参与”的佐证;邮件是“创作痕迹”的佐证;但这些都属于间接证据。在著作权诉讼中,更理想的证据是:
合同(署名条款);工作约定(雇佣关系/授权关系);底稿、初稿、版本对比。
也就是说,古二应该有一份和《繁花》剧组签署的书面合同,明确署名、稿酬、创作内容、权利归属等关键条款。但目前来看,他尚未提供出这样的合同。
作为新人,当初他可能不好意思开口要合同、谈条件;或者在国内影视行业里,许多前期创作本来就依赖口头约定,所以最终他的劳动只换来了每月几千元的酬劳。

这是很多行业新人的共同命运:做的是主创的工作,拿的却是跑腿的钱。
对比美国好莱坞
在美国好莱坞,编剧们有WGA(美国编剧工会)作为最大的保护伞:没有合同签署情况下,不能开工;署名必须按规则裁定、报酬和后续收益都有最低标准。工会强制要求所有创作者都在一个明确、可追责的制度下工作,新人不需要看资深人士的脸色,也不需要用录音来证明自己。
一旦发生争议,工会会直接介入谈判和仲裁,确保新人的署名与贡献不会轻易被吞没。这种制度保障,无疑为新人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