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近日,编剧古二通过视频平台公开七段录音,让已经播出两年的电视剧《繁花》再度成为舆论焦点。此前,古二已就创作权益问题与剧组产生过分歧,而此次曝光的音频则将署名权维权之争推向了更深层次的公共讨论,涉及创作伦理、职业尊重以及行业规则等多个方面。
创作价值:公正认定成争议核心
该事件的争议核心在于创作价值的公正认定。在录音中,该剧导演将剧本创作分为“骨架”与“裱花”两部分,直言“古二把骨架搭好了,你上去长肉就行”。然而,这份“骨架”背后是古二长达6个月的心血付出:他走访从业者、查阅大量史料、撰写了4集商战大纲以及37份人物小传。作为搭建金融线、汪小姐创业线等核心框架的创作者,古二最终仅获得了“前期责任编辑”的署名,这与秦雯凭借剧本斩获奖项形成了鲜明对比。
更令人唏嘘的是,古二在患病期间仍被催促返场修改剧情。这种“核心创作”与“边缘署名”的错位,正是当下“影子编剧”群体所面临的困境写照——他们的劳动成果常常被模糊处理,维权时又面临举证难、发声渠道被压制等多重困境。
双方各执一词:行业缺乏明确标准
面对古二的质疑,剧组以“片尾收录了两千余名工作人员”来标榜对创作团队的尊重,却回避了署名等级争议这一核心问题。而秦雯方面则未对创作分工作出回应,仅表示准备起诉。双方各执一词,剧组称古二是“前期资料收集员”,并于2020年底自行离组;古二则通过剧本系统记录与医院诊断书自证,称自己带病工作至2021年4月。
这场僵局的根源在于影视行业缺乏明确的创作贡献认定标准。在“集体协作”的旗号下,个体贡献往往被模糊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署名权是创作者的基本权利。影视行业的集体创作属性,不应成为侵占劳动成果的挡箭牌。
维权需守法:行业生态待完善
必须指出的是,任何维权行为都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古二偷录并公开私人录音的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也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这场争议无疑为行业敲响了警钟:在繁荣的创作生态中,公正认定创作价值、坚守职业边界至关重要。
我们期待行业能够建立清晰的贡献认定标准与维权机制,秉持相互尊重的职业伦理,让艺术“繁花”在公道与规则的滋养下长久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