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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停工:调休冲抵工资?这些法律要点你必须知道

时间:2025-09-25 09:18:38 来源:深圳晚报 作者:深圳晚报


9月24日16时,随着超强台风“桦加沙”逐渐远离,深圳宣布解除“五停”措施。然而,多位网友在后台留言,反映在台风天停工期间遇到了调假和薪资发放等问题。其中,最受关注的问题是:公司能否用年假和调休来抵扣台风停工日?停工期间工资是否会被停付?

一、台风天停工,能否用调休冲抵?

有网友提出疑问,自己在台风天被迫停工后,公司要求用年假和调休来抵扣这一天的停工,这是否违法?

实际上,台风停工属于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根据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而不能以调休来冲抵。


二、台风天停工,公司是否要扣薪资?

还有网友关心,在“五停”期间,公司是否要扣薪资?如果扣了,能否举报?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这意味着,在台风停工期间,公司不得停付或扣减员工工资。

三、台风天不去上班,算旷工吗?

那么,台风天不去上班,是否算旷工呢?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受影响的程度和应急预案,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上述措施。

第六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停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因此,台风天不去上班,并不构成旷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政府要求,强令员工出勤上班的,劳动者本人可以拒绝,且不应承担旷工的法律后果。


四、台风期间上下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均应当认定工伤。但对于上下班途中因台风吹倒、摔倒等发生伤亡的,因为并非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损害,暂无法律依据作为参考,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意外事故处理。

五、抢险救灾受伤,是否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为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的出勤要求

虽然大多数员工在台风天可以停工,但以下两类人员还是需要听从单位安排出勤上班:

1、因台风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维护人身利益必须出勤的,如交警、交通救援人员、野外施救人员等;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为维护正常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必须出勤的,如线路、铁路抢修员等。


来源 | 广东工会、深圳新闻网
编辑 | 林煜丽
审读 | 郭建华
二审 | 陆楚一
三审 | 蔡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