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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广告宣传语‘逆光之王’是否涉嫌违法?

时间:2025-09-27 19:55:16 来源:观人随笔 作者:观人随笔

近日,小米发布的一款新手机引发了广泛关注,而这次关注的焦点并非手机本身,而是其宣传海报上的一句宣传语——“逆光之王”。这句宣传语在海报上以硕大的字体呈现,十分醒目,即便近视400度的人摘下眼镜也能清晰看见。

然而,有眼尖的网友发现,在这张海报的右下角,存在一行字体极小、颜色极淡的文字:“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这行字不仅字体小,而且位置隐蔽,正好在手上,如果不放大多倍仔细查看,几乎难以发现。





这一细节被发现后,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加入调侃行列,而一些自媒体也小心翼翼、旁敲侧击地表达了对小米这种宣传方式的批评。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小米官方并未对此作出回应,主流媒体也鲜有报道质疑,仿佛大家已经对这种套路习以为常。

那么,小米的这种宣传方式是否违法呢?我们都知道,广告法明确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那么,“某某之王”这样的表述,是否也算是一种“最”呢?

“逆光之王”,从字面意思上看,就是“在防逆光这一块,我最厉害”。如果小米这款手机的防逆光性能并非最强,那么这种宣传是否就违反了广告法?是否需要追究责任?

当然,小米可能会解释说,“逆光之王”只是其追求的目标,并非实际达到的水平。然而,这种解释能否站得住脚呢?上一个被小米以类似方式宣传的词是“超强钢”,听起来比铁还硬比钢还强,但PPT下方同样有一行小字:“小米超强钢是材质项目名称。”这种宣传方式,不禁让人联想到小品中的“海参炒面”梗,但问题是,这并非小品,而是真实的广告宣传。



此前,在小米汽车的发布会上,也曾出现过类似的“目标”梗。只不过,一个在左上角,一个在右下角,但本质都是通过小字体来模糊宣传重点。



这种被小米一用再用、屡试不爽的“大小字”套路,到底违不违法?是否涉嫌故意误导消费者?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误导”是和“虚假”并列的,都是明确禁止的。此前,不少互联网平台在引导用户开通账户、会员,以及购买商品和服务中,也曾故意使用颜色较淡的小字体表述重要信息。这种现象引发热议后,管理部门开始介入并出台相关规定给予限制。

例如,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就出台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规指引》,明确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那么,一款产品的发布会,是否也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呢?依我看,产品发布会就是广告中的广告,营销中的营销。因为这是产品和消费者第一次见面,第一面的印象很重要,对消费者的影响也更大。而且,看发布会的人多,看日常广告的人少。在这么大、如此重要的场合,本该更加严谨,而不是玩一些小动作。

以上,仅仅是一位普通网民和公民的困惑。向来以法务能力强悍著称的小米,解答这些法律困惑,应该不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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