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董鑫
10月6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过官方渠道发布重要通报:昆明市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朱滔因严重违反党纪国法,被依法开除党籍和公职。这一消息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经云南省纪委监委深入调查,朱滔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更以伪造证据的方式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此外,他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甚至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享受不正当待遇。
在个人事项报告方面,朱滔同样存在严重问题。他隐瞒不报个人房产,并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同时,他还利用职权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转由他人承担,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发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更令人震惊的是,朱滔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公开信息显示,朱滔出生于1977年5月,是云南腾冲人。他曾在昆明市工作多年,历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昆明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嵩明县委常委等。2020年,他调任昆明市西山区委副书记,后升任区长、区委书记。2024年5月,他转任昆明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然而,权力的增长并未让朱滔更加谨慎行事。今年2月17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就发布消息称,昆明市西山区委原书记、现昆明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朱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调查,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朱滔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通报指出,朱滔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滔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