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娱乐星闻

云南厅官褚中志再陷风波: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被查

时间:2025-10-17 06:22:43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

10月16日下午,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发布了一则重要消息:云南省监委对昆明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大理州委原常委、大理市委原书记褚中志展开了监察调查,原因是他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


图为大理市委原书记褚中志

褚中志,这位1967年9月出生的汉族官员,来自河南省唐河县,拥有博士学历。他的职业生涯颇为丰富,曾担任过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云南省公路局副局长,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以及大理州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等重要职务。

然而,褚中志的仕途并非一帆风顺。2015年1月7日,他因涉嫌受贿被查。同年4月7日,褚中志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随后在4月24日被正式逮捕。该案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交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办理,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8日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9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褚中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他和他的辩护人就部分事实、情节和量刑等方面进行了辩解和辩护。褚中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展现出了对法律的尊重和对自身错误的深刻认识。

法院审理查明,在2003年至2014年期间,褚中志利用其担任昆明市国土局副局长、局长、云南省国土厅副厅长、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的便利,以及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邹某、尹某、武某、王某、刘某、周某、包某等请托人所送的人民币340余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干股人民币55万元。他为这些请托人在加快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土地交易手续、调整用地指标、违规进行土地退储等方面谋取了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褚中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和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尽管在相关办案部门对其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后,他如实交待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由于不具备成立自首的构成要件,因此不属自首。不过,考虑到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案发前已主动上缴部分受贿款、案发后其家属已代其全部退缴其余受贿款,并主动履行财产刑,法院依法对他从轻处罚。

2015年11月17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对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褚中志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褚中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同时依法予以没收案发后褚中志退缴的受贿款。一审宣判后,褚中志当庭表示不上诉,接受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