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针对广大劳动者关心的“试用期未满能否离职”问题,人社部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给出了明确答复,为职场人士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指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特定的离职权利。具体而言,劳动者只需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合理考量需要离职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人社部的此次解答,不仅回应了社会关切,也进一步强调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它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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