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试用期未满能否离职”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10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正式作出解答,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具体而言,劳动者只需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选择权,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管理。人社部强调,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未满”为由限制劳动者离职,否则可能涉嫌违法。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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