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11月1日电(记者 王君妍)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天津生态环境”1日发布的消息,根据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从11月3日起,天津市将迎来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有效应对此次污染,依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3〕9号)相关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正式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决定自11月3日1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 工业企业管控:依据2025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涉气排放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采取停止运行、提高治污效率等措施,严格落实应急减排要求。
- 施工作业限制:全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
- 土石方作业管控:除保障类建设工程和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以及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产。
- 道路湿法作业调整:各区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科学调整主要道路湿法作业频次,降低频次时需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任务除外)。
- 运输车辆限制: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 重点行业运输管理: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和本市绩效分级要求,落实重型载货车运输管理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 用车大户运输限制: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 天津港运输管控:天津港区域内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铁矿石、焦炭短倒运输。
二、健康防护指引
- 特殊人群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 学校及幼儿园措施: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 医疗机构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三、建议性措施
- 绿色出行倡导: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电动汽车等绿色出行方式。
- 绿色消费引导: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 公交运力保障:加强公交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