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11月1日电(记者 王君妍)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天津生态环境”11月1日发布的消息,根据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自11月3日起,天津市将迎来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有效应对此次污染,依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3〕9号)相关规定,并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1月3日18时起正式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以下是具体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 工业企业管控:依据2025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需通过停止涉气排放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 建筑作业停工: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
- 土石方作业暂停:除涉及保障类建设工程和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以及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均需停止,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 道路湿法作业调整:各区应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 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需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
- 运输车辆限行: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 重点行业运输管理:重点行业企业需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和本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要求,落实重型载货车运输管理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 用车大户运输限制:用车大户需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 天津港运输限制:天津港区域内需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铁矿石、焦炭短倒运输。
二、健康防护指引
- 敏感人群防护: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 学校幼儿园活动调整:学校、幼儿园需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 医疗机构防护指导:医疗卫生机构需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三、建议性措施
- 绿色出行倡导: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 绿色消费倡导: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 公交运力保障:加强公交运力保障,确保市民出行便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