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试用期未满能否离职”的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中新网10月30日报道,人社部于10月30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具体而言,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额外的违约责任。这一规定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调整职业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此次人社部的解答,进一步明确了试用期劳动者的权益,也为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