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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1月3日18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时间:2025-11-18 12:16: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梁异

中新网天津11月1日电(记者 王君妍)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生态环境”1日发布的消息,根据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自11月3日起,天津市将迎来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有效应对此次污染,依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3〕9号)相关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正式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决定自11月3日1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机制。以下是具体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 工业企业减排管控
依据2025年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工业企业实施严格管控,通过停止涉气排放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升治污效率等措施,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2. 室外作业全面暂停
停止所有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及护坡喷浆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3. 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管控
除保障类建设工程和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及配套道路、管沟开挖作业全面停止,渣土存放点同步暂停生产运行。

4. 道路湿法作业优化
各区需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科学调整主要道路湿法作业频次,降低频次时需加大吸扫作业力度,确保道路清洁。

5. 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
施工工地及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任务除外)。

6. 运输车辆限行升级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7. 重点行业运输管理
重点行业企业需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及本市绩效分级要求,落实重型载货车运输管理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8. 用车大户运输管控
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9. 天津港区域运输限制
天津港区域内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铁矿石、焦炭短倒运输。

二、健康防护指引

1. 特殊人群防护建议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肺病患者、过敏性疾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2. 教育机构课程调整
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确保师生健康。

3. 医疗机构防护指导
医疗卫生机构需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并提供就医指导服务。

三、建议性措施

1. 绿色出行倡导
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电动汽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私家车使用。

2. 绿色消费推广
倡导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从源头降低污染。

3. 公交运力保障
加强公交运力调配,确保市民出行便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