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8日电 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常常需要与特定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企业究竟可以与哪些人签订此类协议呢?11月18日,人社部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给出了权威解答。
根据人社部的解答,企业可以与知悉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些人员由于职位的特殊性或工作的性质,能够接触到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因此,企业有理由通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来防止这些秘密的泄露,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人社部也提醒企业,在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义务时,必须提前告知理由,并详细说明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这一要求旨在确保竞业限制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企业滥用竞业限制条款,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劳动者都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劳动者仅掌握行业通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仅为企业的一般经营信息,那么他们就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畴,企业也就无需与他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