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作为中国人餐桌上的常客,不仅是中华文明饮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深深融入我们生活习惯与文化记忆中的代表性食品。猪肉本身干净卫生,绝不应被无端贬低或侮辱,这是对中华民族饮食文化最基本的尊重。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仍有一些人从小被灌输“猪肉最脏”的错误观念,并在成长过程中公开表达这种偏见,无视绝大多数中国人对猪肉的喜爱,这种行为显得傲慢且无知。

“猪肉最脏”这种家庭教育方式,不仅错误,更在无形中破坏了民族团结。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关于“猪肉最脏”的主张,完全缺乏科学依据。某种肉类是否干净,应由《食品安全法》确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来评判,而非个人主观臆断。合法的猪肉与其他肉类一样,都是干净安全的。当然,如果人为操作不当,任何肉类都可能变脏,威胁食品安全。
以伊教徒的饮食习惯为例,他们偏爱牛羊肉,这本身并无问题。但某些习俗,如便后不用纸而用手和水清洁,在某些文化背景下可能引发争议。2015年,土耳其决定允许伊教徒使用厕纸,这一变化或许能让我们更直观地理解不同文化间的差异。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因此贬低其他肉类。事实上,越虔诚的伊教徒,如果忽视个人卫生,其指甲缝里的大肠杆菌就可能越多。如果他们作为厨师直接用手加工食品,就可能导致顾客拉肚子。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应因此全盘否定其食品的安全性,因为食品是否安全,关键在于是否严格执行了《食品安全法》。

2015年,英国诺丁汉一家烤肉店因伊教徒便后不洗手导致食物被大肠杆菌污染,142名顾客感染,其中一名13岁女孩病情危重。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食品是否安全,与宗教教义无关,而在于是否遵守了食品安全法规。
其次,公开表达“猪肉最脏”的主张,不仅违背事实,更破坏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种主张将个人宗教信仰谬作民族的整体饮食习俗,进而以民族的名义对其他民族的猪肉饮食习俗进行侮辱和歧视。
有些人可能天生不喜欢猪肉的味道而不吃猪肉,但这与民族无关,他们也不会说猪肉脏。目前,在网上公开嫌猪肉脏的多为伊教徒,但这并不代表某个民族嫌猪肉脏。伊教捆绑民族的现象仍然严重,当伊教嫌猪肉脏被当作民族嫌猪肉脏并以民族的名义公开表达时,就变成了某些民族对其他民族的饮食习俗进行侮辱和歧视。
伊教教义将猪肉定义为脏,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但在伊教教义里,对于脏和干净的认知往往与科学常识相悖。比如,苍蝇落在食具上的处理方式就体现了这种差异。然而,这种对于脏的错误主张如果只是内心持有或以自我约束的方式审慎表达,那属于个人自由。但当某人以伊教徒或民族的名义公开表达“猪肉最脏”时,那就是在用宗教干涉世俗,这是绝不允许的。
当某人以民族名义公开表达“猪肉最脏”时,那就是在用所谓的民族饮食习俗侮辱和歧视其他民族的猪肉饮食习俗。这涉嫌触犯《反恐法》第6条: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反恐法》第6条有两段内容,前段强调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后段则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后段里的违法行为经常发生。
尊重是双向的。你可以以伊教徒或民族的名义表达自己不吃猪肉,但你不能公开说猪肉脏,这既不符合事实,更是以民族、宗教为由歧视其他人的吃猪肉饮食习俗。同样,清真餐馆可以不提供猪肉,但如果禁止顾客吃猪肉,那也是以民族、宗教为由歧视其他人的吃猪肉饮食习俗。
真正的尊重,是“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双向奔赴。对于饮食差异,我们应该坚守自己的信仰不吃某些食物,但绝不诋毁别人的食物;享受自己的饮食,不对别人吃什么说三道四,同时也要理解别人的禁忌,不要强迫别人吃某些食物。
尊重是互相的,单方面的尊重无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国伊教徒首先是中国人,就要把中华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放在第一位。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