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赛场风云

丧偶女子试管求子遭拒,法院终审改判:保障生育权与伦理平衡

时间:2025-10-30 04:31:08 来源:鲁中晨报 作者:鲁中晨报

2021年5月25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医疗纠纷案件:李女士因申请移植亡夫剩余胚胎遭医院拒绝,将涉事医疗机构告上法庭。这起涉及生育权、医学伦理与法律边界的案件,最终以法院暖心改判落下帷幕。

案件背景:从求子艰辛到突遭变故

李女士与丈夫婚后多年未育,经医院诊断需通过试管辅助生殖技术实现生育。历经两年半治疗,2018年李女士成功诞下一子。然而2020年9月,丈夫因突发头痛入院,40小时内不幸离世。处理完后事,李女士向医院提出移植剩余两枚冷冻胚胎的请求,却遭到明确拒绝。



医院拒绝理由:程序合规与伦理考量

医院代理律师林柏冬指出,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实施该技术需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首次移植时李女士夫妇均已签字,但此次丈夫缺席导致程序不完整。医院伦理委员会经过慎重讨论,认为:

  • 单亲家庭可能影响孩子心智成长
  • 违反医疗管理规范中的「夫妻共同确认」原则
  • 需防范潜在的社会伦理风险



李女士主张:单亲不等于缺爱

面对拒绝,李女士提交多篇学术论文证明单亲家庭孩子同样可以健康成长。她强调:

  • 夫妻生前已冷冻胚胎并持续缴费
  •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生育二胎意愿
  • 自身经济与情感能力足以抚养孩子



法律争议焦点:合同履行与身份界定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原医疗服务合同已随首胎生育履行完毕,驳回李女士诉求。但福建省高院再审时提出关键观点:

1. 合同延续性认定

法官宫静指出,夫妻首次治疗时签署的「一揽子同意书」涵盖多次移植,且冷冻胚胎续费行为表明持续生育意愿。丈夫生前微信记录更直接体现二胎计划,因此合同应视为未完全履行。

2. 丧偶与单身的本质区别

法院明确区分两类群体:

  • 单身女性:从未建立婚姻关系
  • 丧偶妇女:婚姻关系因配偶死亡终止,但生育意愿形成于婚姻存续期间



3. 上位法优先原则

针对伦理委员会反对意见,法院援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强调妇女生育权高于部门管理规范。同时考虑李女士公婆当庭表示愿意协助抚养,最终判决医院继续履行合同。



司法进步:从个案到行业指引

这起判决具有标杆意义:

  • 2023年李女士虽因疫情移植未成功,但法律程序已获认可
  • 2024年河北保定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时,直接引用福建高院判决逻辑
  • 2025年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彰显司法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障

北京大学医学伦理教授王岳分析,此类案件凸显法律与伦理的动态平衡:「当行业规范与上位法冲突时,司法判决需在保障基本权利的同时,引导医疗机构建立更人性化的伦理审查标准。」



这起持续五年的法律拉锯战,最终以司法对生育权的温情守护告终。它不仅为丧偶妇女群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更向社会传递:在冰冷的医学规则与炽热的人生愿望之间,法律始终在寻找最温暖的平衡点。

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