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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辱骂法官事件:司法公正岂容‘自己查自己’?

时间:2025-09-21 18:56:56 来源:林中木白 作者:林中木白


文|木白

近日,山东临沂发生的一起“农妇辱骂法官”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这起看似简单的司法纠纷,背后却折射出司法公正、舆论监督与官场风气等多重问题。

事件起因于农妇的丈夫被人用羊角锤打成轻伤二级,法院判决打人者拘役三个月。农妇对判决结果不满,前往法院找法官问询。过程中,因情绪激动与法官发生争论,并说出“如果是你的丈夫被打了也这么判,没良心”等言论。随后,法官叫来法警将农妇带走,对其处以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的处罚。

然而,这一处罚明显存在滥用职权之嫌。根据《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且拘留和罚款只能取其一。农妇已被拘留,就不应再被罚款。这一法律漏洞的暴露,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事件经媒体持续报道后,山东临沂中院和高院分别作出回应。中院表示“有错必纠,绝不讳疾忌医”,高院则承诺“一定会依法处理”。昨晚,事件通报正式发布,承认适用法律错误,退回农妇的十万元罚款,并表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然而,这一通报的发布主体却引发了新的争议。通报落款为山东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即罚款农妇的涉事法院。让涉事法院自己查自己,无论在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都显得不合时宜。

根据《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这意味着,农妇被罚款是院长拍板决定的。如今,让一家单位查自己的最高领导,显然难以保证调查的公正性。

此外,事件在媒体密集报道前,农妇已通过各种渠道反映问题,并在网上发声。但无论是被反映的部门,还是临沂中院及涉事法院,都未给予足够重视。这不禁让人质疑:如果不是媒体报道引发舆论关注,临沂中院真的能做到“不讳疾忌医”吗?涉事法院会承认自己适用法律错误吗?


这起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远不止于司法公正。它折射出的是某些地区官场风气的扭曲,以及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任性行为。都说山东是考公大省,官本位气息浓厚。但如果公务员都如此任性,对自己不敬的人随意解释法律条文,对普通人肆意惩罚,那么普通人的尊严又何在?

类似事件在临沂并非孤例。此前,临沂就曾因“蛤蟆汤罚款45元”事件登上全国热搜。接二连三的问题发生,足以说明当地司法生态已出现问题。这已非一个地区能自行解决的问题,需要最高检、最高法的重视与介入。


更令人深思的是,网络上充斥着将涉事女法官誉为“沂蒙最美法官”的溢美之词。其称号下赫然写着:“温暖的笑容为她拉近与群众之间距离的金字招牌。”然而,在这起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另一幅画面:在她的眼里,群众究竟是平视的对象,还是高高在上、不得有半点不敬的“泥腿子”?若不送进去顶格处罚拘留15天,没有法律依据也要罚你10万元,这样的“最美法官”又何以服众?

这起事件显然还需要一份更公正的通报。不能因为退还了农妇的10万元罚款就草草了事。起码的一点是,院长不签字农妇是不会被罚款的。那么,这件事真的还适合临沂来处理吗?这种生态如果还无法引起重视,恐怕已没有更恶劣的词汇来形容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