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红星新闻曾报道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庆男子质问女子遛狗不牵绳反遭殴打”事件。9月23日,被打男子刘先生向红星新闻透露,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已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宣判,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书部分截图
对于此次判决结果,刘先生表示并不完全满意:“她(王某)完全没有悔意,只愿意认罚认赔,但始终不认罪。”刘先生透露,他原本预期判决在一年半左右,但最终判定一年,也在可接受范围内。“我主要想让她知道,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是靠撒谎狡辩就能逃脱的。”此外,刘先生还表示,王某目前仍在考虑是否上诉,“如果她不上诉,我还会对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月24日晚,刘先生牵着朋友的狗在重庆融汇上筑小区正常行走时,突然被两只未牵绳的狗追赶,导致他跌倒在小区绿化带。刘先生提醒狗主人王某“遛狗还是把绳子牵了”,却反遭王某回怼、辱骂,双方随即发生争执。“她打了我一耳光。我拿手机录视频取证时,她又抢我手机,并用手机狠狠砸我面部,导致我鲜血直流。报警后,她又打了我。”
事后,刘先生经医院检查,发现鼻梁骨骨折,面部多处受伤。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刘先生的伤情达到轻伤二级,案件性质也由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进入公诉流程。7月31日,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了此案。
▲刘先生发在社交平台上的受伤照片
一审判决书中,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天,被告人王某携带其宠物狗“哈士奇”在小区中庭玩耍时,因未给狗牵绳,与从此处路过的刘先生发生争执。刘先生拿出手机录像,王某在阻止其录像过程中,持手机将刘先生鼻子打伤,致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中隔及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刘先生的损伤特征符合具有接近直角、厚度较薄的钝性致伤物一次性暴力、方向由右上向左下直接作用鼻根部所致,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此后,经民警电话通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次日便离开了办案单位。
法院认为,从客观方面看,根据在案的微信聊天记录、病历资料、相关证人证言以及刘先生的陈述等证据,能够证实刘先生的鼻部伤情系由王某所致,由此可以认定王某的行为与刘先生的伤情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结合成伤机制鉴定意见所载明的伤情形成原因以及刘先生伤情情况,可以认定刘先生鼻部伤情系受外力击打所致。王某辩解该伤情系在双方抓扯时格挡中无意间造成,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相符,法院不予采纳。
从主观方面看,虽然王某辩解并非积极追求伤害他人的法律后果,但其应当预见到持手机击打他人面部的行为可能造成刘先生受伤的危害后果,而放任该后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因此,王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受访者供图
编辑 郭宇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