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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球场踢球撞伤路人,责任如何划分?法院这样判

时间:2025-10-08 06:14:48 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朴容萱)近日,一起因在开放式球场踢球撞伤路人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明确了在未封闭运动场内踢球者应承担的更高注意义务。

事发当日,张洋在体育文化广场内的绿茵场边活动,突然被正在背身拦截足球的王凯撞倒。张洋因此受伤,随后将王凯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律师费等共计10万余元。

据张洋诉称,事发时他正在体育操场内照看孩子玩耍,不料被在草坪上踢足球的王凯撞倒。王凯在接球过程中,明明可以看到张洋在跑道处,但因过于自信并未减速,巨大的冲击力导致张洋受伤。

面对张洋的指控,王凯辩称,他对张洋的受伤深感惋惜和同情,但自己在足球运动中并不存在过错。他表示,无法通过合理的注意预见到此类悲剧的发生。同时,王凯认为张洋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正在进行的足球比赛具有较强的对抗性。由于张洋疏于照顾孩童,致使孩童跑入训练区域,才导致相撞事故的发生,因此张洋自身也有过错。王凯还提到,张洋受伤后,他已支付了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残疾器具费等共计3万余元,故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张洋退还其医药费等共计2万余元。

对于王凯的反诉,张洋表示不同意返还费用,但同意扣除已经支付的费用,并主张王凯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凯在未封闭的运动场内开展对抗性较强的足球运动,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在临近绿茵场地边缘时,王凯未及时减速,导致将张洋撞伤,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王凯提出的张洋存在过错等抗辩意见,法院认为依据不足,不予采信。经过核算张洋的各项损失,法院最终判决王凯向张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7万余元,并驳回了王凯的全部反诉请求。

宣判后,王凯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刘倩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