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因其信息发布迅速、宣传范围广泛,已成为机关、单位公开信息与对外宣传的重要渠道。然而,这些公开信息往往成为外部势力觊觎的目标。一旦新闻宣传的审核与保密审查环节出现疏漏,便极易引发失泄密事件,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案例一:未经审批擅提供,泄露机密被处分
某涉密单位宣传干部岳某,在接受上级单位记者沈某的新闻采访时,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向沈某提供了一份涉密文件作为参考。沈某依据该文件撰写了新闻报道,并提交给编辑赵某审阅。赵某强调文稿需突出原创性、稀缺性和差异性,要求沈某提供更详细的素材。沈某随即将参考密件中的敏感内容添加到新闻报道中,经新闻事业部主管王某和负责人宋某终审后,通过单位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该信息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造成严重泄密。经鉴定,相关内容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事发后,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案例二:内部参考被公开,转载炒作泄秘密
某国家机关报社人员方某,从机关干部孙某处领取了一张存有秘密级材料的光盘。孙某虽交代“仅作内部参考使用”,但未标注密级。方某将光盘交给了宣传组长蔡某,蔡某随即交给了编辑徐某。徐某根据该秘密级资料撰写了新闻宣传稿,经蔡某审核后公开发布。该信息立即被多个自媒体转载、解读、炒作,导致泄密。事发后,方某、蔡某受到了行政记过处分,孙某及相关领导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三:涉密装备违规拍,境外转载危害重
一位领导同志到某重点军工企业视察工作时,当地电视台派记者跟随报道。该企业明确告知记者部分场景涉密,不能拍摄。但该记者明知故犯,拍摄了部分尚处于保密状态的新型武器装备的外形,并在当地电视新闻中播放。该信息被众多境内外网站转载,造成了严重后果。事发后,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了严肃处理。
新闻宣传保密审查:信息安全的“安全阀”
新闻宣传报道是机关、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审查作为规范新闻报道信息公开的重要环节,是有效防止宣传信息泄密的“安全阀”。供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统一宣传口径,对涉密敏感内容作出明确申明,要求新闻记者不得将其编入新闻稿内,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新闻记者也应增强保密意识,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来源:保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