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审改判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对65岁的孙小萍而言,“犯罪”二字始终如影随形,她坚定表示要为自己讨回清白。
2021年12月,湖南永州市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村民孙小萍,因在承租的双牌水库库区“开挖鱼塘”被警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2023年9月,她通过上级部门及网络反映自身遭遇,坚称未非法占用农地。2024年1月5日,65岁的孙小萍被道县警方刑拘。
去年7月,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小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孙小萍提出上诉后,同年11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免予刑事处罚,但要求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将被占用农用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
然而,涉案的11.98亩土地系孙小萍租赁的双牌水库库区一处坑塘。经白马渡居民委员会证实,该地块属历史上水淹区,常年被水淹没,近三十年因无法种植农作物,一直用于养鱼,不存在耕地属性。孙小萍正是基于这一情况租赁土地进行鱼塘养殖,且土地根本无法恢复至“可耕种状态”。此外,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显示案涉地为坑塘水面,2022年“三调”结果公布后已将其调整出基本农田红线范围。不过,永州中院仍认为,不能因此否定孙小萍2020年非法改变耕地用途行为的刑事违法性。
“我们不理解判决结果,母亲因此被羁押近一年时间。即便二审免于刑事处罚,但这么长的羁押期又算什么?”孙小萍的儿子吴耀都告诉新黄河记者,二审判决下达后,他们一直在为脱去罪名奔走。目前,母子二人已将刑事申诉状及居委会证明提交至湖南省高院,等待进一步裁决。
荒塘内开挖养鱼,65岁农妇被抓获刑
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起因,是孙小萍在租赁的水库库区荒塘内“开挖养鱼”。2005年10月22日,白马渡村民委员会(现为白马渡居民委员会)与孙小萍前夫吴某某签订开发堤坝经营权出租协议,约定将本村“大丘里”开发堤坝170水位线内荒塘(不包括责任田)发包给吴某某,租期60年。双牌水库于1962年建成后,涉案地块全部位于170水位线内。2019年5月,吴某某与孙小萍离婚后,将“开发堤坝经营权”转交给孙小萍。
吴耀都告诉记者,他们承包的荒塘原为一条小溪,经多年雨水冲刷形成多条小溪,原承租者一直在此养鱼。承包后,他们投入数百万元进行修建。“之前的围堰堤坝太低,每年春季发洪水时,会有不少鱼苗越过堤坝。2020年洪水期,鱼塘跑失大量鱼,损失惨重。”吴耀都表示,2020年9月起,他们雇佣挖掘机对鱼塘进行清淤,并在原鱼塘埂基础上增高鱼塘埂,其中包括涉案鱼塘。
涉案地块 受访者供图
吴耀都称,自己作为公益护鸟志愿者,此前因阻止他人打鸟产生肢体冲突,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他坚持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并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其间,2021年12月,母亲孙小萍突然被道县警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2023年9月,孙小萍向湖南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及《问政湖南》栏目反映遭遇,坚称未非法占用农地。2024年1月5日,65岁的孙小萍被道县警方刑拘,罪名正是此前立案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随后,县检察院将该案公诉至县法院。
据检方指控,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孙小萍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儿子吴耀都联系雇请挖机师傅在“大丘里”开挖鱼塘。明知“大丘里”东边属于村民责任田,仍在东边占用多名农户的基本农田新开挖一口鱼塘。道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湖南省耕地质量损毁鉴定报告》显示,白马渡镇白马渡村“挖塘养鱼”涉及面积85.9亩,其中损毁基本农田面积11.98亩(水域面积8.66亩,塘埂3.32亩),造成耕作层和犁底层完全破坏,田间基础设施全部损毁,排灌功能丧失,耕地质量损毁程度为特别严重。
检方认为,孙小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并毁坏基本农田开挖鱼塘,改变被占用基本农田用途,数量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调”后土地性质调整,一审仍判处一年刑期
记者了解到,本案被指控非法占地的11.98亩,是孙小萍开挖的“大丘里”最东侧第6口鱼塘面积。据此前红星新闻报道,多名在本案中作证称田地被挖成鱼塘的村民表示,这些地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村里分给他们的,没有权属证明。由于地处水库水淹区,几乎每年都会被淹,已二三十年无人耕种。双牌水库管理方每年会对村民进行失地补助,后来改为每人每年600元现金补助,直至今天。白马渡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显示,孙小萍开发的大丘里鱼塘地块属历史上水淹区,该涉案地块长期以来是一条小溪,用于蓄水和灌溉农田。政府历年对水淹区地段的种植户有补贴,涉案地块近三十年未种植谷物,基本都在养鱼,因水淹原因无法种植农作物。
图为《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土地利用现状图》
2024年6月,道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一审中,孙小萍一方出示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结果,其中2019年度至2023年度《道县白马渡镇白马渡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涉案的11.98亩基本农田为“坑塘水面”而非“水田”。孙小萍一方指出,根据签订的合同,承包的所有面积位于海拔170以下水淹区,几乎每次下大雨都会被淹。自承包以来,承包范围内未有人在涉案地块进行耕种,滩涂本身也不适宜耕种,达不到耕种条件。孙小萍没有“开挖”鱼塘,而是对原有池塘进行清淤,然后将塘堤加高加宽,因此不构成犯罪。
不过,一审法院认为,将案涉地块界址坐标与2018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套合比对,涉案地块占用土地地类为水田。2022年2月后,道县“三调”成果才正式启用,在孙小萍违法行为发生和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时,2019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尚未发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据是两个概念,即使“三调”将土地调整为坑塘水面,也不能证明孙小萍行为时的合法性。
2024年7月22日,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孙小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二审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
孙小萍一方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孙小萍辩护方认为,道县自然资源局的报告中“关于违法占用地类的判定”显示,鉴定以2019年度未实施土地变更调查为由,但法律规定必须以上一年度也就是2019年数据套合,与2018年套合不符合法律规定。道县国土局提供的涉案土地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明确为“坑塘水面”,该现状图足以证明2019年不但启动“三调”,同时也更新了当年度数据。孙小萍一方提出了“应当适用2019年数据调查结果及‘三调’数据,从新兼从轻,认定孙小萍无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
图为孙小萍鱼塘用地位置示意图
2024年10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中,永州市中院采纳了2022年发布的“三调”作为量刑情节的依据。永州市中院认为,虽然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显示案涉土地为坑塘水面,但土地利用现状只是对土地现状的描述,现状的变化并不代表经过了合法审批。案涉地在2019年之前的土地利用现状一直为水田,且被纳入了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虽2022年“三调”后针对案涉地被挖为鱼塘、已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实际情况,将案涉地调整出基本农田红线范围,但这并不是对上诉人2020年违法用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确认,不能因此认定上诉人非法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鉴于案涉地临近河流、地势较低洼、雨季时会被水淹没、未种植粮食、“三调”后已被调整出基本农田红线范围等实际情况,孙小萍非法占用农田的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免予刑事处罚。
2024年11月15日,永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道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认为孙小萍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并要求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将被占用农用地恢复到可耕种状态。
案涉地被划为湿地项目,当事人坚持无罪申诉
二审判决下达后,孙小萍被释放回家。虽然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但从2024年1月5日被刑拘起,孙小萍已被前后羁押超10个月,羁押期间身体健康受到很大影响。此外,她身上依旧背负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罪名,这让她始终难以接受。二审后,孙小萍一方曾向永州市中院提交刑事申诉状。2025年7月,永州市中院作出驳回申诉的决定。随后,孙小萍向湖南省高院提交申诉材料。
图为涉案地块周边的展示牌
吴耀都向新黄河记者展示了涉案地块周边的一个展示牌,展示牌上显示,包含涉案地点在内的整个坑塘水域230余亩已被划为白马渡小微湿地项目,该项目主管单位为道县人民政府。据红星新闻报道,一份由白马渡村村委会撰写、白马渡镇镇政府呈报、道县政府某领导签字支持的请示显示,该村因受水淹影响,内水水面宽,是打造乡村农业、休闲观光的绝佳基地,拟规划建设白马渡镇渔业养殖休闲观光基地示范项目,打造全县最大规模的休闲观光重要示范基地。根据该文件,该项目基地建设内容为对现有水面拓宽、加深、围堤砌护坡,建设休闲观光步行道等。
吴耀都表示,小微湿地项目规划区域与其自家承包区域重合,都是以海拔170线为界。在孙小萍清淤加固塘堤过程中,道县林业局就在6口鱼塘堤坝包括案涉地两侧种植了桂花树等树木,在河道等处种植了荷花等景观植物。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吴耀都表示:“对于涉案土地,湿地项目同样进行了开发建设,三级政府应该更清楚其性质。”
图为白马渡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说明
10月13日,新黄河记者针对湿地项目一事询问白马渡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湿地项目的来源并不清楚,但孙小萍一事确有听说。随后,记者辗转联系到白马渡镇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一些政策镇里也需要去了解下。上述负责人向记者确认,确有一个说明在很长一段时间,那个土地没有人进行耕种。
至于孙小萍一案,吴耀都表示,案件目前正在湖南省高院立案信访局,相关工作人员正在了解情况,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立案或受理通知。
来源:新黄河 记者:郑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