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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丹阳‘口交案’:教材与现实的荒诞对决

时间:2025-09-20 07:36:16 来源:有戏 作者:有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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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嵘仙被“指居”地。刘虎 摄

这真是一场黑色幽默:学习强法,最后学成了罪犯。教材再厚,话语再漂亮,都不如现实的办案逻辑来得冰冷。

撰文|燕十三

出品|有戏

镇江丹阳的“口交卖淫案”,本应成为法律课堂上的典型案例,却意外演变成一场荒诞剧。剧情概述如下:

女老板圣嵘仙,依据最高检教材中的权威解释,认为“口交不入刑”,于是将相关服务写入菜单。然而,她和儿子却被警方抓捕,羁押一年多,至今未判决。庭审中,她愤怒地质问:“学你们的教材,怎么学成了罪犯?能退书退钱吗?”

这句话,既是愤怒的呐喊,也是对中国法治现状的辛辣讽刺:教材一套,司法一套,执法又是一套,最终公民成了夹心层。

1、最高检教材与丹阳现实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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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报道,详见微信自媒体《法与情》)

2022年出版的最高检官方教材明确指出:口交、手淫等“非传统型卖淫服务”,不宜纳入刑法的“卖淫”范畴。理由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原则以及司法统一标准。

教材编审阵容强大:编审主任是最高法院长张军,副主任是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编是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和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车浩,堪称“全明星法治天团”。

然而,教材刚出版,丹阳公安和检察院就将圣嵘仙送进了看守所。教材称“行政处罚就够了”,丹阳却坚持“必须判刑”。

于是,问题来了:教材是否成了误导指南?

如果算,能否退货退款?若真能退,全国或将掀起一场“退书潮”。

2、罪刑法定原则与“自由发挥”的执法

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如同交通规则中的红灯停、绿灯行,是刑法的“基本准则”。

但在丹阳,规则似乎变成了:“只要我想抓,黄灯也能罚,绿灯也能罚。”

这种“自由发挥”的执法逻辑,才是最危险的。因为一旦法律边界模糊,警察和检察官的“解释权”就成了提款机:今天说有罪,明天说无罪;今天行政处罚,明天刑事判决。

你以为自己在遵法守法,其实是在走钢丝。

3、趋利执法:指标与罚款的双重驱动

报道中透露了一个惊人“内幕”:罚款归市局,任务指标和政绩归丹阳。

这解释了为何镇江公安治安支队会将案子“外包”给丹阳:一边有钱赚,一边有政绩。案件瞬间从“法治问题”变成了“利益项目”。

抓人,并非因为行为一定触犯刑法,而是因为抓人能完成任务指标、增加财政收入。

这就是“趋利执法”的真实逻辑:

法律成了摇钱树,公民成了韭菜地。

4、程序违法:铁门后的“特殊教育”

圣嵘仙的遭遇堪称教材之外的另一课。

她被“指居”在宾馆铁门后,套上黑头套,戴上手铐罚站至崩溃。律师会见被拒,儿子被抓来“演示囚服”。

这哪里是法治?

这分明是“恐吓教育”:

不怕法律,就怕人治。

甚至儿子曹俊磊也被牵连——明知他和足浴店无经济往来,却硬生生编出个“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的罪名。为何?因为办案人员要将“亲情牌”打到极致,迫使母亲屈服。

这当然不算侦查,这根本就是人质战术。

5、律师变“第二公诉人”:角色错位的荒诞

荒诞剧的下半场更加精彩:前检察官转型律师,成为“内部渠道”,主动联系家属兜售服务。收费统一价:5万元。

律师本应是嫌疑人的守护者,却成了公诉人的队友。庭上不是替当事人辩护,而是劝当事人认罪。

讽刺的是,丹阳检察官在庭上自己都承认:刑法未明确规定口交、手淫属于卖淫。可一转头,勾兑律师们仍在拼命游说“罪轻辩护”。

在这场暗箱操作中,律师成了“第二公诉人”,而家属的钱成了润滑剂。法律职业伦理?形同虚设。

6、“退书退钱”背后的法治困境

圣嵘仙说:

“我看了最高检教材,才以为不构成犯罪。”

这句话既是反问,也是控诉。

因为她抓住了中国法治中的最大矛盾:

教材写的是一套,实务做的是一套,基层执法是另一套。三套并行,最终由老百姓买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口交该不该入刑”,而在于:一个社会能否容忍执法者随意篡改法律边界?

如果今天能因为“口交”抓人,明天就能因为“暧昧短信”判你协助卖淫。只要权力能伸缩,人人都可能是潜在罪犯。

7、案件背后的“潜规则”

案件开了四次庭,一年多未判决。

为何?

因为连法官都心虚:教材在手,法律在案,判有罪怕丢人,判无罪又得罪系统。

最后,检察官在法院门口丢下一句意味深长的话:“这个事情查了这么久,背后的事情你知道的。”

这句话,比所有庭审辩论都真实。因为它点破了这场荒诞剧的核心:

法律不是核心,教材不是核心;

公民权利更不是核心,核心是“背后的事情”。

8、一场公共笑话:法治的警钟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个地方的司法乱象,更是一面镜子。它照出了“选择性执法”、“趋利执法”以及“权力可以让教材作废”的现实。

讽刺的是:最高检的教材被地方当成废纸;女老板圣嵘仙将其视为法律护身符,却成了定罪证据。

这真是一场黑色幽默:

学习强法,最后学成了罪犯。

退书退钱?笑话。真正该退的,是那些把法律当提款机的执法逻辑,是那些把教材当摆设的体制傲慢。

如果“罪刑法定”原则连口交都守不住,那谁还能保证,明天不会因为“笑得太暧昧”也构成犯罪?

丹阳的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法治的最大风险,不是法律条文的模糊,而是执行者随时可以“灵活解释”。

教材再厚,话语再漂亮,都不如现实的办案逻辑来得冰冷。

真正的危险不是“口交”进不进刑,而是法律在利益和权力面前,被随意拉伸、被巧妙篡改、被赤裸裸地拿来赚钱。

这才是所有人最该恐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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