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前员工刘女士在三亚出差期间,自称遭遇某单位工作人员邵某某性侵。警方立案后男方曾被刑事拘留,但案发10个月后,两级检察院均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违背意愿”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更令她陷入困境的是,事后她还因“考勤问题”被B站关联公司辞退。目前刘女士坚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事件引发网友对“性侵案证据认定标准”“职场女性权益保护”及“司法程序公正性”的激烈讨论。
刘女士与邵某某的交集始于2023年的合作项目。当年12月,因项目获奖,两人共同前往三亚参加颁奖典礼——这是他们首次见面。12月9日晚,邵某某邀请刘女士参加夜宵饭局,饭后以“不想参与第二场活动”为由,请求刘女士帮忙打车送其回酒店。刘女士未多想便答应,但抵达邵某某房间后,对方突然强行亲吻并触碰其隐私部位。刘女士高呼“要报警”才暂时制止对方。
然而,更可怕的遭遇接踵而至。刘女士返回自己房间后,为保留证据特意购买一次性内裤,并将可能沾有邵某某体液的旧内裤妥善保存(后续鉴定证实了这一点)。凌晨1时许,邵某某再次敲门,谎称“道歉解释”,刘女士误以为是同行女性同伴韦某开门,结果被对方再次纠缠。据刘女士描述,邵某某两次实施性侵过程中,她剧烈挣扎导致指甲撕裂,乳房被咬伤,事后被迫让对方购买避孕药,次日强撑参加活动,直至12月11日才报警。

警方立案后,邵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但10个月后,三亚城郊检察院以两项理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是天亮后两人正常参加活动并互相拍照;二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邵某某使用了“暴力或胁迫手段”。刘女士不服申诉后,三亚市检察院复查仍维持原结论,但指出城郊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未保障刘女士知情权,也未允许其代理人阅卷,要求限期整改。
法律专家指出,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但“违背意志”并非必须伴随明显暴力痕迹(如殴打、捆绑)。利用对方孤立无援的处境、职务便利施压等“非暴力胁迫”同样可能构成犯罪。然而,此类证据固定难度极大。刘女士称自己因担心丢工作、遭报复而不敢激烈反抗,但这些心理活动难以通过口头陈述被法庭采信。更令她寒心的是,2024年6月,案件尚未厘清时,她被B站关联公司宽娱公司以“考勤问题”辞退。她申请劳动仲裁后,目前仍在调解阶段,网友质疑辞退时机与案件是否存在关联。

事件曝光后,网友评论呈现三派观点,每派均戳中现实痛点:
刘女士表示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哪怕过程艰难。此事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个体遭遇,更因它揭露了深层社会焦虑:若“无明显暴力”即无法认定性侵,职场中隐蔽的胁迫、孤立无援下的妥协是否都算“自愿”?若受害者因工作压力强装正常,反而成为“不被采信”的理由,谁还敢站出来?
最后提问:你认为检方“证据不足”的理由合理吗?若遭遇类似情况,该如何第一时间保护自己、固定证据?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