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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花》古二录音事件:揭露影视圈新人职场困境

时间:2025-11-07 03:01:28 来源:慕容律师 作者:慕容律师

现实对职场新人而言往往显得残酷:他们常常承担最多的工作,却最容易被忽视。《繁花》剧组古二的遭遇,不过是将这种日常现象置于聚光灯下,引发了广泛关注。



我们常听到这样的声音:“新人就该多历练,吃点亏没什么。” “机会比眼前的报酬更重要。”这种逻辑,在影视圈内屡见不鲜,甚至在其他行业如法律界也同样存在:新人往往承担最繁重的任务,熬夜加班成为常态,但最终的署名、功劳和资源却常常被资深人士占据。

原因何在?因为他们拥有更广泛的人脉、更稳固的平台和更强的话语权。而当这种不平等达到极致时,新人的反抗也就成了必然。古二的事件,正是这一现象的典型反映。



古二的诉求:深度参与创作,却未获署名权

据古二透露,他深度参与了《繁花》的剧本创作,但最终却未能获得编剧的署名。为此,他提供了两类关键证据:

1. 多段编剧会议录音

录音内容显示:

1)王家卫导演曾亲口表示:“骏年拯救了我们。”

2)指示古二先搭建故事框架,再由秦雯(负责《繁花》全剧剧本创作)润色感情戏。



3)秦雯对“宝延风波”等金融史料不熟悉,古二逐一进行了解释。

4)王家卫曾批评剧本“过于情感化”,要求古二补充结构和事件逻辑。

5)多条情节线,如阿宝的金融线、李李的复仇线、汪小姐的创业线,均有古二参与设计的痕迹。

这些录音证明,古二并非简单的打杂人员,而是承担了“结构型编剧”的重要工作。



2. 2019年邮件记录

古二还公布了一封自己发给王家卫的邮件,内容为完整的故事框架。王家卫回复:“细节让秦雯调整。”从逻辑上分析,这句话间接承认了框架由古二提供。

然而,要靠这些证据拿回署名权,并非易事。即便古二的说法完全属实,最终能否成功,还需看法官如何采信这些证据。

对于法院而言:

录音可以作为“事实参与”的佐证;邮件则是“创作痕迹”的佐证。但这些都属于间接证据。在著作权诉讼中,更理想的证据包括:合同(明确署名条款)、工作约定(雇佣关系或授权关系)、底稿、初稿及版本对比等。

也就是说,古二应该有一份与《繁花》剧组签署的书面合同,明确署名、稿酬、创作内容及权利归属等事项。但目前看来,他并未提供此类证据。

作为新人,古二当初可能因不好意思开口要合同或谈条件而错过了机会;或者在国内影视行业,许多前期创作本就依赖口头约定,导致他的劳动最终只换来了每月几千元的酬劳。



这实际上是许多行业新人的共同命运:他们承担着主创的工作,却只能拿到跑腿的报酬。

对比美国好莱坞:

美国的编剧拥有WGA(美国编剧工会)这一强大的保护伞。没有合同签署,项目就不能开工;署名必须按规则裁定,报酬和后续收益都有最低标准。工会强制要求所有创作者在一个明确、可追责的制度下工作,新人无需看资深人士的脸色,也不需要用录音来证明自己。

一旦发生争议,工会会直接介入谈判和仲裁,确保新人的署名与贡献不会被轻易吞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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