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前员工刘女士在三亚出差期间,自称被某单位工作人员邵某某性侵。警方立案后,男方曾被刑事拘留,但案发10个月后,两级检察院均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违背意愿”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更令刘女士感到心寒的是,她事后还因“考勤问题”被B站关联公司辞退。目前,刘女士坚持维权,事件引发网友对“性侵案证据认定”“职场女性保护”等问题的热议。
刘女士与邵某某的交集始于2023年的合作项目。当年12月,因项目获奖,两人一同前往三亚参加颁奖典礼,这也是他们首次见面。
12月9日晚,邵某某邀请刘女士参加夜宵饭局。饭后,邵某某称不想继续“第二局”,让刘女士帮忙打车送其回酒店,刘女士未多想便答应了。然而,到达邵某某房间后,对方突然强行亲吻并触摸其隐私部位。刘女士大声呼喊“要报警”,才暂时制止了对方的行为。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没想到更可怕的还在后面。刘女士回到自己房间后,担心证据丢失,特意下单购买一次性内裤,并将可能留有邵某某体液的旧内裤妥善保存(后经鉴定证实了这一点)。然而,凌晨1点多,邵某某再次敲门,声称要“道歉解释”。刘女士误以为是另一位女性同伴韦某,开门后却再次被邵某某纠缠。
据刘女士描述,邵某某两次对她实施性侵,过程中她奋力挣扎至指甲撕裂,乳房也被咬伤。事后,她让邵某某购买了避孕药,第二天强撑着参加活动,直到12月11日才鼓起勇气报警。

警方立案后,邵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然而,10个月后,三亚城郊检察院却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天亮后两人正常参加活动,还互相拍照;二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邵某某使用了“暴力或胁迫”。
刘女士不服申诉,三亚市检察院复查后仍维持了“不起诉”结论。不过,复查也指出一个关键问题:城郊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未保障刘女士的知情权,也未让其代理人阅卷,程序上存在违法,将要求整改。
这里需要普及一个法律知识点:认定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但“违背意志”并不一定非得有明显的暴力痕迹(如殴打、捆绑)。利用对方孤立无援的处境、职务便利施压等,都可能构成“胁迫”。然而,这种“非暴力胁迫”的证据往往难以固定。刘女士称自己当时因怕丢工作、怕对方报复而不敢反抗,但这些心理活动仅凭口头陈述很难被法庭采信。
更让刘女士感到委屈的是,案件尚未理清,2024年6月她又被B站关联公司宽娱公司以“考勤问题”辞退。她申请了劳动仲裁,目前仍在调解阶段。网友不禁猜测:这辞退时机,真的只是“巧合”吗?

事件曝光后,评论区迅速分成三派,每派都戳中了大家的痛点:
刘女士表示,她会继续走司法途径,哪怕过程再艰难。这件事之所以让大家揪心,不仅是因为一个女性的遭遇,更因为它戳中了太多人的焦虑:
如果“没明显暴力”就不能认定性侵,那职场中那些隐蔽的胁迫、孤立无援下的妥协,难道都算“自愿”?如果受害者事后为了工作强装正常,反而会成为“不被采信”的理由,那谁还敢站出来维权?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检方的“证据不足”理由合理吗?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第一时间保护自己、固定证据?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