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史晓露 摄影 李志强
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当下,如何保障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四川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上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又将如何落地实施?
9月26日,在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经济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周勇透露,四川将对拖欠账款的国有企业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包括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评优评先、试点示范等工作中予以限制。对于拖欠账款的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则将在“三公”经费、公务出行标准、出国出境审批、津补贴标准、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体现了四川对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高度重视。周勇表示,这些措施旨在督促拖欠主体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四川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今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修订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改后的《支付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职责,规范了支付行为,强化了监督管理,完善了投诉处理机制,并增加了金融支持、信息披露等条款,以防止关联交易规避支付义务。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四川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以推动拖欠账款问题的解决。
周勇表示,四川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相关工作:
四川将修订《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受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的定义和职责,强化投诉结果核查。对于处理结果不服的投诉人,将明确复查申请流程,并定期按比例开展投诉线索回访复核。同时,加大投诉线索转办、督办力度,对可能引发欠薪的拖欠问题和中小企业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拖欠问题,将专门盯办、全程督办,压实属地、主管部门、拖欠主体等三方责任。
四川将建立函询约谈和督办通报工作机制。对于拖欠单位存在未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反馈结果等情形,将进行函询;对于拖欠单位提供虚假履约记录、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将进行约谈;对于拖欠笔数较多、数额较大,造成被拖欠单位经营困难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将进行督办。同时,每季度将对拖延答复、不按答复履行义务、非实质性清偿等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四川将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落实一般失信、严重失信拖欠主体的认定、列入、共享、惩戒、移出等相关名单管理要求。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等工作。对拖欠账款的国有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评优评先、试点示范等工作中予以限制;对拖欠账款的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在“三公”经费、公务出行标准、出国出境审批、津补贴标准、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四川的这些措施,无疑将为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提供有力保障。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相信四川的企业将能够更加安心地经营,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