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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互联网平台个税新规:主播、网店等个税缴纳方式大调整

时间:2025-09-30 09:20:11 来源:樱桃大房子 作者:樱桃大房子


10月起,互联网平台从业者个税缴纳方式将迎重大调整!

今年6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明确要求各大互联网平台需定期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商户及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这一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管理进入全新阶段。


平台数据直报税务,个税申报模式彻底改变

根据新规,10月1日起,各互联网平台将首次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具体涵盖7-9月期间的平台店铺销售收入数据。这意味着,以往部分个人和商家通过'只申报开票部分'或'零申报'等方式规避税收的做法将彻底失效。

税务部门将通过比对平台报送数据与商户税务申报数据,精准识别异常申报行为。一旦发现平台绑定的营业执照税务申报数据与平台经营收入信息不符,系统将自动触发预警机制。

覆盖范围全面升级,这些平台都在报送之列

新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

  • 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 网络直播平台
  • 网络货运平台
  • 灵活用工平台
  • 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等服务的平台
  • 聚合服务平台
  • 为网络交易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


个税缴纳新规详解:主播、网店影响最大

个人从业者:主播、大V成重点监管对象

新规明确,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信息暂不纳入报送范围,仍按原有模式管理。但网络主播、知识付费平台大V、线上问诊医生、在线教育讲师等高收入群体将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自10月1日起,平台需按月为取得收入的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案例解析:某主播7-12月每月取得劳务报酬8000元,按新规计算:

  • 7月预缴:[8000×(1-20%)-5000]×3%=42元
  • 8月预缴:[(8000+8000)×(1-20%)-5000×2]×3%-42=42元
  • 6个月累计预缴:42×6=252元

相比旧规每月需预缴1280元,新规下税负显著降低。

增值税新政:月入10万以下免征

个人通过平台取得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 月收入≤10万元:免征增值税
  • 月收入>10万元:减按1%税率征收


网店税务新规:这些变化必须知道

增值税政策调整

  • 季度销售额≤30万元:继续享受免税优惠
  • 小规模纳税人(年≤500万元):1%优惠税率
  • 一般纳税人(年>500万元):按购销差价缴纳13%增值税

所得税政策调整

个体工商户:

  • 查账征收:5%-35%超额累进税率
  • 核定征收:0.5%-2.1%(行业差异)

有限公司:

  • 年利润≤300万元:5%优惠税率
  • 年利润>300万元:25%标准税率


税负传导效应:最终影响每个消费者

新规实施后,电商平台数据直报税务部门,将引发连锁反应:

  1. 网店为抵扣税负,将要求上游供应商开具发票
  2. 供应商进而要求原材料商提供合规发票
  3. 增值税链条完整传递,隐匿成本显性化
  4. 最终推高商品终端价格

近期部分母婴电商涨价现象,或与季度收入纳税有关。企业面临成本压力时,可能选择:

  • 降低原材料标准,影响产品质量
  • 裁员降薪,转嫁成本压力

这场税务合规化进程,将深刻影响互联网经济生态。在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加强税收征管成为必然选择。从生育补贴到基建投入,各项民生支出都需要稳定的税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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