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玉溪市元江县发生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一名家长因在微信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信息,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该家长高光华认为,这一处罚决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并于9月17日正式申请行政复议。
事件回顾:朋友圈评论引发拘留处罚
据高光华向澎湃新闻透露,9月1日,他在得知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文刚被免职的消息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评论,内容为:“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杨副县长也免职。”
这条评论很快引发了关注。元江县公安局认为,高光华在未经查证李文刚被免职真实原因的情况下,捏造事实称李文刚因“打卡”事件(即假期学校要求学生家长每日两次安全打卡)造成重大舆情而被免职,并将该信息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导致多人点赞、评论,损害了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因此,公安机关对高光华作出了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背景:此前曾举报“打卡”形式主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高光华就曾因质疑元江县要求学生家长暑期在手机上每日两次安全打卡属形式主义,向多部门举报并引发媒体关注。此后,元江分管教育体育的副县长杨三保与县教体局局长李文刚约高光华见面“谈心”。
另有信源向澎湃新闻证实,高光华发布涉事朋友圈后,李文刚于当日晚间报警。
争议焦点:朋友圈是否属于公共场合?
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高光华及其代理律师提出了异议。高光华的代理律师、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具堆表示,微信朋友圈属于半封闭社交空间,信息传播范围有限,主要限于亲友、熟人之间,不具备微博等开放性平台的公共属性,因此不应简单认定为公共场合。
张具堆指出,警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信息在朋友圈的传播已达到“公共舆论”程度,仅以“多人点赞评论”认定造成他人作为公共人物的人格权、名誉权受损,明显证据不足。
律师观点:公众监督应受保护
张具堆进一步表示,政府官员任免信息属于公共事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享有正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高光华针对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文刚的任免信息发表看法,即便所述内容与事实存在偏差,也属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正常关切与交流,并非以侮辱、诽谤他人为目的的恶意行为。
张具堆还认为,高光华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删除了朋友圈信息,且无任何证据证明该信息导致李文刚局长的社会评价出现实质性降低。况且,公职人员作为地方的公众人物,其对公民就职务变动的评价应有较一般人更高的容忍义务。
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处罚违法并索赔
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高光华请求确认元江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违法,并索赔1902.08元,以及1元精神抚慰金。他指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主动投案、如实陈述,且系首次行政违法,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而非从轻处罚,但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并未体现“减轻”甚至“从轻”。此外,处罚决定还违反法定程序,譬如未依法处理高光华暂缓执行拘留的申请。
目前,该行政复议申请正在审理中,事件后续发展将持续引发公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