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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杜某超醉驾致8死4伤,律师:或面临死刑判决

时间:2025-10-15 22:24:26 来源:极目新闻 作者: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柳琛琛

10月15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通报了一起令人痛心的醉驾事故。10月14日22时46分,一名男子醉酒驾驶,造成了8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

据警情通报详细描述,事发当晚,杜某超(男,37岁)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沿辖区新政路由西向东行驶。在行驶过程中,杜某超与多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了剧烈碰撞,导致1人当场死亡,另有7人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还有4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但生命体征已趋于平稳。


警情通报(图片来源:公众号茌平公安)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经初步调查,事故系杜某超醉酒驾驶所致。其血液酒精检测含量高达195.3mg/100mL,排除了毒驾等其他可能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

针对这起案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表示,杜某超醉酒驾驶的行为,显然应当能够预见到大量饮酒后驾车会导致事故发生,但他仍然放任自己行车。在公共道路上,杜某超与多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了8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这种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杜某超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法律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付建律师认为,鉴于杜某超醉酒驾驶造成的严重后果,他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的马俊哲律师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本案中的肇事司机“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马俊哲律师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行为人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且无视交通规则,如超速、逆行、随意变道等,对可能撞击不特定人群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如肇事后继续冲撞,一般会被认定为间接故意,从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分析,警情通报中强调杜某超碰撞了多辆电动自行车,由于一次撞击较难碰撞多辆电动自行车,如果其肇事之后继续冲撞其他电动自行车,那么其对伤害结果就是故意而非过失,因此肇事司机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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