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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四川医保政策“大礼包”都有啥?划重点来了

时间:2025-10-17 23:06:55 来源:爱看头条 作者:爱看头条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谢川霞 李清燕 摄影报道

医保里有大民生。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这份“政策大礼包”有哪些新变化和惠民举措?

10月16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吹风会

礼包一 真金白银

4000元、36万元 实施两个“激励”

《实施意见》明确,从2025年起实施“两个激励”。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介绍,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群众,今后每连续参保1年,就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大病保险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

说到激励,对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也实施激励。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自我健康管理和预防做得好,没发生过住院、门诊等所有医疗费用的基金报销,那么可以在下一年度享受基金零报销激励,也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零报销奖励额度将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做法旨在提高参保人健康管理意识,是在基础保障之上给予参保人的额外奖励,就算大家享受了当年奖励报销额后,第二年在患病住院后仍可正常享受基础的保障权益,基本的医保待遇不会下降。

《实施意见》将全省大病保险的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万元,“两个激励”累计提高的总额度最高可以达到年度封顶线的20%,累计叠加后最高可达36万元。“把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奖励,是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大病是最容易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因素。按照我们的激励措施,只要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这个额度会一直增加下去,每年都可以享受增加后的大病保险额度,直到达到36万元为止,这样可以理解为每年增加了一份额外的保障额度。”李睿解释。

礼包二 便利

外公外婆也可以“刷你的医保卡”

《实施意见》规定,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政策将共济对象扩大到近亲属。”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补充,按照《民法典》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同时,将共济使用范围扩大到既可以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又可以支付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药费用。

共济地域方面,四川已经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地区共济使用和跨省共济使用。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家庭共济主要是共济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但是卡(码)不能共用。


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取消了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可以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居民可持居住证参加常住地居民医保。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就读地或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学生儿童能够就近参保和享受医保待遇。

礼包三 温度

困难群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有保障

这份医保新政还充满温度。

《实施意见》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同等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有效保障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参保权益。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指出,《实施意见》提到,对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

“我们制定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李睿详细介绍道,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各统筹地区确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给予资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将通过数据比对、主动发现、主动服务,确保大家都能便捷地享受到应有的参保资助,对同时有多重身份的困难群众,将按照“就高”原则予以资助,大家无需担心多重身份问题。

对集中参保期之后动态新增的困难群众,按月进行清查、复核,切实做到“随参随享”,对省内异地参保的困难群众及时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对省外参保的困难群众执行依申请资助参保,确保“应参尽参”。

就医方面,对困难群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按100%给予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仍超过当地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彭波表示,近年来,四川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病有所医。《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参保政策措施,补齐参保政策的短板,健全参保管理服务机制和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为推进全民参保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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