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最新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副主任杨俊民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详细调查,杨俊民存在多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他丧失了党性原则,背弃了初心使命,甚至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收受财物;更为严重的是,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了巨额财物。
杨俊民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他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俊民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时,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太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所有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也一并移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