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发生一起因车辆违规开门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一名60岁老人遭遇“开门杀”后颅脑重伤昏迷两年,最终获赔166万元的案例引发社会关注。据南都N视频记者10月19日报道,法院认定涉事司机徐某敏负事故全责,需承担152万余元赔偿,加上交强险赔付后总金额达166万元。
事故回顾:1米空隙成“死亡通道”
2023年6月,司机徐某敏驾驶小车搭载乘客行驶至汕头市龙湖区某路段时,将车辆停靠在路边,车身与路边留出约1米空隙。此时,60岁的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同向行驶,恰好从这1米空隙中通过。突然,车内乘客打开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剧烈碰撞,导致刘某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
重伤昏迷两年,鉴定为一级和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刘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颅脑重伤,陷入深度昏迷状态。截至目前,刘某已持续昏迷超过两年,期间在两家医院累计住院治疗232天。经专业机构鉴定,其伤势构成一级伤残和八级伤残各一处。为维护合法权益,刘某家属先后两次向事故责任方提起诉讼。
交警认定全责,司机复核未获支持
龙湖交警部门在事故调查中认定,驾驶员徐某敏临时停车时未确保停靠位置安全,且未对乘客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其过错行为直接导致“开门杀”事故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徐某敏对此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但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最终维持了原认定结果。
法院判决:166万元赔偿背后的责任认定
龙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敏的违规停车行为为事故发生创造了条件,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由于涉事车辆未购买第三者商业险,法院判决交强险承保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付143,370元,剩余1,520,430元由徐某敏个人承担。两项合计,刘某最终获赔166万元。
律师提醒:“开门杀”频发,安全意识需强化
法律人士指出,此类事故近年来呈多发态势,司机在临时停车时应严格遵守“二次开门法”,即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缓慢打开车门。同时,乘客也应主动配合,避免突然开门引发危险。本案中,司机因未履行安全提醒义务被判全责,为公众敲响了交通安全警钟。
采写:见习记者 李思涵 南都N视频记者 韦娟明